怎样看待少数人闹事

从 1956 年下半年起,伴随着国际局势的动荡不安,中国国内也出现了一

些不安定的苗头。据不完全统计,从 1956 年 9 月到 1957 年 3 月的半年时间

内,全国发生数十起罢工、请愿事件。每起人数少则 10 余人,多则百余人甚

或近千人,共约 1 万多人;有几十个城市发生大、中学校学生罢课、请愿事

件,也有 1 万多人;在农村也连续发生闹社的风潮,如浙江省农村发生请愿、

殴打、哄闹等事件 1100 多起,广东省农村先后退社的有十一二万户,等等。怎样看待少数人闹事的原因呢?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好人不闹事,闹

事没好人”,“凡是与政府闹事的就是敌我矛盾”。毛泽东却不这么看。他在 1957 年 1 月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发生人民闹事的原因有这么一些:有些是因为我们在政治上或在经济上犯了错误。犯错误的原因无非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这些东西,不要都讲是反革命。”稍后他又指出,这些闹事“主要是我们工作中的缺点,我们不会教育,我们不会领导”,即工作方法不对,太生硬了。在 1957 年 2 月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又谈到少数人闹事的直接原因是有一些物质上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应当和可能解决的,有些是不适当的和要求过高、一时还不能解决的。除了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工作方法不对,“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存在”①,还有“对于工人、学生缺乏思想政治教育”,也是发生闹事的原因之一。概括起来,闹事大致有以上四个方面的原因,即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一些人的物质要求没有满足,敌对分子捣乱,对群众缺乏思想教育。而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领导上的官僚主义。毛泽东认为,只有认清人民闹事的原因,才能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毛泽东对闹事原因的分析是基本切合实际的。刘少奇也说:“人民群众起来闹事的主要原因是我们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②因为对少数人闹事的原因有大致

① 《毛泽东选集》第 5 卷,第 338 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 5 卷,第 353 页。

②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第 570 页。

正确的分析和了解,以后对闹事事件的处理避免了一概作为反革命惩治的倾向。

毛泽东对少数人闹事的基本态度是什么呢?他明确表示:“不赞成闹事。”“因为人民内部的矛盾可以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而闹事总会要造成一些损失,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但就象对大民主表示不怕一样,毛泽东对少数人闹事的态度也是从容不迫的。他指出, 乱子有两重性。闹事是坏事,但坏事发生后,“可以促使我们接受教训,克服官僚主义,教育干部和群众。从这一点上说来,坏事也可以转变成为好事”。毛泽东提出,如果闹事已经发生,那就应当把闹事的群众引向正确的道路, 利用闹事来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一种特殊手段,解决平日没有解决的矛盾。而且在处理闹事的过程中,进行细致的工作,不要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要“草率收兵”①。

虽然在中国这样大的国家出现少数人闹事,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毕竟不是好事。为避免闹事的继续发生和正确地处理群众闹事事件,毛泽东提出了几条措施:

第一,坚决地克服官僚主义。毛泽东批评一些人“好像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对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是很自然的。因此必须克服官僚主义。

第二,不要脱离群众。毛泽东批评有些领导人,“不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有人酝酿闹事,酝酿暴动,根本不知道,出了事就措手不及”②。因而各级领导要了解群众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依靠工人阶级、贫下中农、先进分子。

第三,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因为有些群众往往不了解长远的、全国性的、集体的利益;有些青年人不善于把旧中国和新中国加以比较,不容易深切了解我国人民怎样经历千辛万苦才摆脱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的压迫,而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主义社会要经过怎样的长时间的艰苦劳动。“因此,需要在群众中间经常进行生动的、切实的政治教育,并且应当经常把发生的困难向他们作真实的说明,和他们一起研究如何解决困难的办法”。③

第四,加强法制。一方面“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制”,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因为“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④。另一方面,对闹事中违犯刑法的分子和现行反革命分子加以法办, 对“少数不顾公共利益,蛮不讲理、行凶犯法的人”也必须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这是符合社会广大群众要求的。总之,法制要遵守,要按照法律办事, 但这不等于束手束脚。毛泽东指出,有反必肃,束手束脚是不对的。要按照法律放手放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