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提出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称号的新中国,其性质是什么呢?毛泽东将其概括为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概念,据迄今笔者所见到的材料,最早出现于 1948 年 6
月 1 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重印列宁《共产主义中“左”派幼稚病》第二章的前言中。前言指出:“列宁在本书中所说的,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今天在我们中国,则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这种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的历史区别,就是:我们的人民民主
③ 《毛泽东选集》第 2 卷,第 622 页。
① 《董必武选集》,第 245~246 页。
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种革命的社会性质,不是推翻一般资本主义,乃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而无产阶级专政则是推翻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前言一方面提醒大家在学习列宁这一段著作时应注意区别列宁与“我们今天所处的情况”的不同;一方面强调列宁所阐述的铁的纪律的重要性和普遍性。文件指出,“把列宁的话放在我们这里来说,那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是必要的,如果不经过长期的、顽强的、激烈的、你死我活的战争,要战胜帝国主义、封建势力与官僚资本是不可能的,这一战争要求坚忍、纪律、坚定、不屈不挠和意志底统一。”①
“人民民主专政”概念在文件中连续出现多次,决不是偶然的事情。虽然文件提到人民民主专政时主要是想说明中国建立的政权性质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它与无产阶级专政不仅在提法上而且在内容上存在着历史差别。但通过以上论述和分析,文件已经给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规定了科学的含义,并指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文件如此明确地提出人民民主专政问题的背景和依据何在,尚需进一步发掘史料和研究。与毛泽东有关的是文件开头提及毛泽东曾指示全党干部研究列宁《左派幼稚病》一书的第二章,文件提到, 毛泽东说:“请同志们看此书的第二章,使同志们懂得必须消灭现在存在于我们工作中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②中央宣传部的前言几乎是围绕上述指示而展开论述的。如果毛泽东真的对人民民主专政问题有具体的指示,恐怕前言中不会不提及。但是事关国家政权性质这样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决不是中央宣传部一个部门就可以决定得了的。
根据近期发表的历史文献,可以认定毛泽东在 1948 年 9 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已经十分明确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这时离中宣部文件提出人民民主专政概念相隔了 3 个月的时间。在“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①这一总的原则下,毛泽东在讲话中提出了几个重要观点:
-
人民民主专政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专政根本对立。必须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才能建立起来。这和毛泽东稍后在《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新年献词中提出不要怜惜蛇一样的恶人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的:无产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仅仅是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这里所说的资产阶级民主分子是一个涵义极广的概念。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讲到: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乃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势力,也是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在毛泽东看来,这些阶级、阶层都属于反帝反封建的人们之列。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在 1948 年 1 月指出的人民大众包括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
(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九月会议所提的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则不仅包括了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还可包括从
①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17 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90~191 页。
②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 17 册,第 189 页。
① 《毛泽东文集》第 5 卷,第 135 页。
官僚资产阶级中分裂出来的民主分子。
- 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大革命时期我们提的是‘联合战线’,当时右的理论是政权归国民党,我们以后再来革命, 以后我们搞土地革命了,六大的规定是工农民主专政,没有估计到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在帝国主义压迫下还可以跟无产阶级合作。合作是后来发生的,因为有了日本的侵略,现在又有美国的侵略,我们又回到大革命中的正确时期。现在不是国共合作,但原则上还是‘国共合作’。现在不是同蒋介石合作, 是同冯王祥、李济深合作、同民主同盟、天津学生合作,同蒋介石那里分裂出来的资产阶级分子合作。”
依毛泽东对人民民主专政提法的历史回顾,可以认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形成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联合战线,毛泽东认为其口号是正确的,但有把政权归国民党的右倾理论。第二阶段是工农民主专政阶段,其不足之处是将资产阶级民主分子排斥在外。第三阶段是人民民主专政阶段,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与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合作。这在某种意义上又回到 1927 年的民主联合战线。前两个阶段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酝酿和初步形成阶段,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从联合战线、工农良主专政发展而来的。正因为有这样的历史发展, 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特点才显得特别突出,即它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而不是一阶级一党派的专政。人民民主政权就是一种统一战线政权。从毛泽东的论述还可看到,工农民主专政转向人民民主专政有两个重要的外部因素, 这就是日本、美国对中国的侵略和干涉。为团结争取更广泛的革命力量,必须建立广大的统一战线,同时也要建立相应的政权形式。人民民主专政比工农民主专政更能适应这一需要。
-
人民民主专政以人民为主体,这在政府名称、军队名称上都要有所体现。毛泽东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
-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她。这就说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以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作为政权组织形式,政府由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毛泽东明确指出,“我们采用民主集中制,而不采用资产阶级议会制。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臭了。在中国采取民主集中制是很合适的。我们提出开人民代表大会”,国民党是不能反对的, 外国资产阶级也不能反对。“我看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毛泽东把政权制度称之为民主集中制,实际上是指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与我们现在主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原则有一定的区别。
毛泽东把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相提并论,在实践中两者是有一定差别的。往往是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条件还不成熟的地方先行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其代表产生不像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普选,而大都是靠协商产生。人民代表会议的权力也没有代表大会那样至高无上。因此人民代表会议具有过渡性质。毛泽东 1940 年 1 月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明确提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会议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就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过渡。毛泽东坚决反对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的国会制、三权鼎立,他也不赞成俄国的“苏维埃”代表大会,认为当年叫苏维埃代表大会就是同义反复,“是死搬外国名词”。经过反复斟酌,毛泽东
提议把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下来。
-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人民自己的选择。当时国内的中间派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苏联与美国、英国、法国按民主原则妥协,中国共产党人也可以同国民党来一个妥协,即承认国民党蒋介石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毛泽东坚决反对这种意见,他认为,各国人民有权选择自己国家的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是不选择蒋介石那个制度的”。①人民只赞成和拥护能够代表和保护他们的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从以上内容可见,在建国前夕对如何建设一个新中国的思考中,毛泽东已经明确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并从若干方面加以初步论述,1949 年 6 月 30 日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则是其系统而全面的展开。
1949 年 2 月初,毛泽东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向斯大林的代表米高扬谈到中国革命胜利后建立新政权的问题。毛泽东说,关于新政权的性质、形式、组成、名义等等的明确化,已提到日程上来了。这个问题,我党已思考过。首先,这个政权的性质简括他讲就是: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 而究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不过对我们这个国家来说,称为人民民主专政更为合适,更为合情合理。其次,这个政权的组成必须是个联合政府。中国共产党是核心、骨干。②毛泽东对米高扬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谈话,说明他对中国国情有着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有其共同点,但也有区别,这在 1948 年 6 月中共中央宣传部的文件中就作了分析。毛泽东与米高扬谈话时又提及这一点。
1949 年 6 月底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着重从中国的历史发展, 精辟地阐述了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性、必要性,阐明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内容与任务,论述了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中国各阶级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与此同时,毛泽东对国内外当时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各种疑虑、攻击,针锋相对、旗帜鲜明地作了有力的回答和驳斥。
针对有人攻击共产党“独裁”,毛泽东答道:“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为什么理由要这样做?大家很清楚。不这样, 革命就要失败,人民就要遭殃,国家就要灭亡。”“骂我们实行‘独裁’或‘极权主义’的外国反动派,就是实行独裁或极权主义的人们。”革命的人们如果不学会用革命的专政对付反革命的专政,“就不能维持政权”,不能防止内外反动派的复辟,不能实行人民的民主。因此,“对于反动派和反动阶级的反动行为,决不施仁政”。
人民的国家保护人民的利益。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自由权。人民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所谓民主的方法即说服的方法,而不是强迫的方法。人民内部的民主需要法律来保护。“人民犯了法,也要受处罚,也要坐班房,也有死刑,但这是若干个别的情形,和对于反动阶级当作一个阶级的专政来说,有原则的区别”。
总之,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 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 28 年的主要经验就在于此。“总
① 《毛泽东文集》第 5 卷,第 132 页。
② 师哲:《在历史巨人身边》,第 376 页。
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①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适合中国社会实际的政权理论,它同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相比,能够更明白、确切地表明它的性质、内容和职能。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和职能,本来就包括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列宁曾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②根据中国的实际,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直接标明它所包含的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的内容,这在表述上有明确而清楚的优点,也可以防止有人对无产阶级专政加以误解或滥用。在当时,还可以更好地反映中国革命所处的新民主主义阶段。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恩格斯在阐述无产阶级革命进程时曾讲:“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根据当时英、法、德等资本主义国家的不同社会历史条件,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在英国可以直接建立,因为那里的无产者现在已占人民的大多数,在法国和德国可以间接建立,因为这两个国家的大多数人民不仅是无产者,而且还有小农和小资产者。”①人民民主专政可以说是无产阶级间接统治的形式。它与列宁在1905 年至 1907 年革命中所提出的“工农民主专政”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
点。刘少奇 1949 年 7 月初在和斯大林会谈时准备的中国问题的书面报告明确提及。报告指出,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列宁的工农民主专政相比,“以无产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这是共同点。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形式, 是人民代表会议制,这不是资产阶级式的议会制,而近于苏维埃制。但与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制也有区别。因为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是参加人民代表会议的。”②此段论述虽出自刘少奇之手,但与毛泽东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完全一致的。刘少奇访苏前夕,毛泽东曾与之长谈,“面授机宜”,其中不可能不涉及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关系新中国政权性质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有必要使苏联了解和理解人民民主专政问题,以使新中国能获得苏联的支持和援助。
总而言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宣告成立之前,毛泽东已经作了大量的理论准备,从新中国的称呼到政权的性质,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述, 并向国内外作了必要的宣传和解释。这也说明,毛泽东的民主思想在抗日战争时期已经成熟的基础上,又有了重要的丰富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