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日本防卫力量的组织指挥体制一、日本防卫力量的组织体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日本三军的统率权由日本天皇一手把持,陆、海军实行军政、军令分立制,军政属政府内阁,军令直属天皇。1946 年 11 月,日本制定了《日本国宪法》后,国家体制由天皇制改为资产阶级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仅仅作为国家的象征,没有治国的权力,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而国家的一切行政权力则属于内阁。有关国家的安全问题,由内阁负责,内阁成员全部由文职人员担任,所以日本的防卫组织体制目前是在内阁总理的领导下,由内阁下设的防卫厅具体实施,统辖陆、海、空三个自卫队及其附属机关,各自卫队的幕僚监部(参谋部)在防卫厅长官的领导下, 具体负责本军种的组织指挥。日本防卫力量的组织体制如下表:

(一)内阁及安全保障会议

日本内阁是日本防卫力量的最高决策机构,内阁首相为三军的最高统帅,代表内阁对三军行使指挥、监督权。有关日本的安全保障问题由以内阁首相为主席的安全保障会议来审议。安全保障会议是 1986 年 7 月成立的,替

代 1957 年成立的国防会议,由首相、外务大臣、大藏大臣、防卫厅长官、经济企划厅长官、内阁官房长官、国家公安委员长等组成,其具体职能是协助内阁制定对国家安全有关的内政、外交和军事政策,制定防务政策,具体审议国防基本方针,国防计划大纲,国防产业的调整计划大纲,作战行动及内阁总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事项,应付重大紧急事态。内阁官房下设有安全保障室,具体负责处理安全保障会议的事务,编制 27 人。

(二)防卫厅

防卫厅是日本防卫事务的中央行政机构,隶属于首相府,防卫厅长官是防卫厅最高首长,由文职内阁成员担任。防卫厅的主要职责是:以保卫日本的和平与独立、维护国家安全为目的,管理和运用陆、海、空自卫队,并处理与此有关的事务。因此,防卫厅既是日军的最高军事行政机构,又是日军的最高军事指挥机构。下设的机关有长官官房和防卫、教育训练、人事、经理、装备等局及防卫设施厅。并直接管理防卫大学、防卫医科大学、防卫研究所、技术研究本部和采购实施本部。防卫厅及其下属机关编制有军人 129

人,文职人员 7389 人。

(三)参谋长联席会议

它是辅佐防卫厅长官及防卫厅的参谋机构,主要职能是“制定合同作战计划和后勤补给计划,对陆、海、空三军参谋部制定的作战计划和后勤补给计划进行调整,搜集有关情报,组织实施合同训练。在实施两个军种以上的联合作战时、协助防卫厅长官或受防卫厅长官之命,实施统一的合同作战指挥等”。参谋长联席会议是合议机构,由参联会主席和陆、海、空三个自卫队参谋长组成,参联会主席为专职,由自卫队中现役资历最深、军衔最高者任主席,一般由三军轮流担任,其具体事务由其下属的事务局负责。事务局没有人事、作战、后勤、装备等五个参谋室和副官室,并负责战时中央指挥所的人员配备和运行。参联会还下辖有联合参谋学校,负责中、高级指挥员和高级机关参谋人员的培训。参联会共编制有军人 165 名,文职人员 39 名。

(四)军种参谋部

日本的陆、海、空三个自卫队分别设有各自的参谋部,其职责是作为防卫厅长官使用本军种的参谋机构,同时担负着本自卫队的指挥、管理职能, 集作战、训练、管理、人事、后勤于一体。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军种的防卫、警备、教育训练、日常活动、编制、装备、部署、情报、军需采购、补给、财会、卫生保健、人事和兵员补充等计划,管理和运用本军种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