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警卫队组织

美国的各种警卫队是美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中陆军国民警卫队和空军国民警卫队都属于后备队性质的武装力量,而海岸警卫队比较特殊,它既具有独立军种的某些性质,而又不属正规部队序列。

(一)美国的国民警卫队

美国国民警卫队创建于 1636 年 12 月 13 日,当时是为保卫殖民地而在波士顿建立的一支民兵队伍。

1824 年 8 月 25 日改名为国民警卫队。国民警卫队是美军整体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隶属于各州政府的地方部队。

各州国民警卫队由州长任总指挥,日常事务由州副官长负责。平时,国防部对国民警卫队只有指导权而无指挥权,下达任务须经过州长和副官长。

其经费开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承担。国民警卫队司令部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既是州政府工作人员,又是国民警卫队队员,按政府行政级别领取工资。国民警卫队队员一般居住在基地附近,在地方有正式工作。

美国国民警卫队的编制体制、武器装备、后勤供应、人事制度,以及执行的条令条例均与现役部队相同,这种体制还是 200 多年前华盛顿总统创立的,由于其具有便于训练、便于迅速征召和动员等优点,因而一直沿用至今。按照规定,国民警卫队队员每年要利用 48 个周未参加兵营训练,另外每年还

有一次 15 天现役集训,即与相对应的现役部队合练,以便战时能迅速对口补充现役部队。参加训练的国民警卫队队员着与正规军相同的军装,并按各自的军衔和训练日领取工资和补贴。这种实际上的双工资优厚待遇,对于维护和招募国民警卫队队员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与三军后备队不同的是,国民警卫队具有双重任务:一是平时服从州政府调遣和指挥,维护社会治安和参加抢险救灾,如 1992 年 4 月平息洛杉矶骚乱。二是战时经总统发布征召动员今后,向现役部队提供训练有素的建制部队。

美陆军国民警卫队现编有 10 个作战师,22 个独立旅、团,2 个特种部队大队(空降),1 个侦察大队,共 44 万人。空军国民警卫队现编有 92 个中

队,飞机 1700 多架,共 11.81 万人。

(二)海岸警卫队

美国海岸警卫队建立于 1790 年 8 月 4 日,当时是作为财政部的“海上缉私船队”,主要是对付横行一时的走私活动和海盗,强制推行新的关税。

1798 年美国海军重建,“海上缉私船队”曾为其输送一批优秀官兵,并提供了宝贵的海上作战经验,因此,海岸警卫队又有美国海军前身之称。后来与海上救生队合并,任务也有很大变化。1967 年运输部成立,海岸警卫队划归运输部管辖。按照美国法律规定:海岸警卫队任何时候都是美国武装部队的一部分,其人员薪金也列入军队编制。平时属交通部领导,战时或总统做出决定时,才作为海军的一个兵种,受海军作战部的领导和指挥。

美国海岸警卫队实质上是一支不在海军编制内的近海防御部队,素有除陆、海、空和海军陆战队之外的第五军种之称。平时,海岸警卫队主要担负着保卫美国近海安全的防御任务,具体负责沿海抢险,检查商船安全设备, 提供航海保障,训练考核商船船员;查缉走私和毒品,日常巡逻警戒,维护美国所属的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环境;进行军事训练,准备执行战备任务。战时,海岸警卫队将成为美国海军的一支重要的战略后备队,可为海上运输船队护航;协助操纵运输船只和两栖登陆舰艇;执行反潜任务,保护港口的安全;为海军舰只提供舰员等。

美国本土和沿海划分为 12 个海岸警卫队军区,每个军区由 1 名少将担任司令,负责指挥管理辖区内的部队及后备役的训练。在美国本土的东西海岸还设立了两个地区司令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地区所有各军区海岸警卫队的活动。

美国海岸警卫队现有兵力 3.81 万人,另有 1.9 万人预备役,拥有各型舰

船 269 艘(不包括长度小于 20 米的 2000 艘小艇),飞机 260 余架。总部设在华盛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