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美国国防组织体制

美国自独立以来其国防组织体制一直坚持文官对军队的控制,或者说坚持政治优先的基本原则,这已成为美国的传统,它构成美国政军关系的核心。因此,可以说保持文官对国防的领导指挥,以及对军队的控制,是美国军事力量管理体制的一大特色。

美国国防领导与指挥体制,就像一个庞大的系统,具体地分析,它有明显的区分,即一部分是决策体系,一部分是执行体系。最高决策机关是国会和总统(实际上是国家安全委员会),国防部是国防问题的最高执行机关, 其下属执行机构包括参谋长联席会议、军种部、战区总部和特种司令部。

1947 年前,美国的国防事务由陆军部和海军部分别统管。当时,陆军拥有自己的航空兵,空军不是独立的军种。陆、海军指挥统帅机构各自独立, 自成系统。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这种二元化组织体制暴露出各自为政等缺陷,在实际作战中,痛切感到必须成立三军的联合司令部。为改变这种状况,罗斯福总统在大战中命令由陆、海、空军组成联合参谋机构(参谋长联席会议的前身)。但是这一措施只是一种行政手段,并无法律保证。1947 年 7 月美国国会制定了美国第一个国防体制的基本法——《国家安全法》, 设立国家军事部,增设空军部,加强军队的一体化和统一指挥。1949 年 8 月修改的《国家安全法》中,又把国家军事部改为国防部,此后美国国防领导与指挥体制主框架基本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