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北约军队的领导机构与组织体制

(一)主要领导机构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最高领导机构,是设在布鲁塞尔的常设理事会(防务问题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防务计划委员会),下属军事委员会,国际秘书部和若干专业委员会。

  1. 北大西洋理事会

北大西洋理事会通常称部长理事会,理事会是北约的最高决策机构,成立于 1949 年,由北约全体成员国政府代表组成。该理事会每年召开二次外长级政府成员会议,负责审议与北约安全事务有关的重大问题,由北约秘书长任会议主席,各国外长轮流主持会议。所有议案都要全体与会国部长一致决定,不采用多数裁决制。

  1. 防务计划委员会

防务计划委员会为北约防务问题的最高权力机构,成立于 1963 年,由参

加北约军事一体化机构的各国国防部长组成,现有 14 个参加国。法国于 1966 年退出;冰岛没有军队因而没参加。防务计划委员会负责审议北约的军事政策及防务计划。在涉及北约防务领域内的事务上,防务计划委员会享有与理事会相同的权力和职能。防务计划委员会于每年春、冬季外长会议前后召开。

  1.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为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各成员国一名大使级代表组成,北约秘书长任主席。在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每周至少开会一次。

  1. 军事委员会

军事委员会成立于 1949 年,由北约成员国为参谋长组成,是北约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负责就北约的防务问题向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对下属各主要战区司令部实施领导。委员会主席由各国参谋长选举产生, 一般任期三年。军事委员会每年至少两次会议,其日常事务由各国参谋长任命的常驻军事代表组成的常驻会议办理。军事委员会下设国际军事参谋部, 负责贯彻军委会的各项规定、拟制军事计划、进行政策研究并向军委会提供建议。

  1. 国际秘书部

国际秘书部成立于 1951 年,是北约秘书长直接领导的办事机构,负责理事会、防务计划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筹备、各国政府代表团之间的协调及与其它有关组织的联络等工作。北约秘书长为部长理事会、防务计划委员会、常设理事会、核防务委员会及核计划小组的主席。秘书部由一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行使职权并在秘书长缺席时代理其工作。下属各处均由一名助理秘书长主管。助理秘书长通常兼任与主管处负责范围相适应的专业委员会的主席。

  1. 各专业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是北大西洋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建立的辅助性咨询机构,负责就有关专题提供情报和研究报告。其中重要的专业委员会有核防务委员会和核计划小组。核防务委员会是就北约的核政策向防务计划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的机构,由除法国、冰岛和卢森堡外的 13 个成员国参加。核计划

小组现有 14 个成员国(法国、冰岛除外)参加,负责就向北约的核防务和核

发展计划向防务计划委员会提出建议和研究报告。该小组通常每年召开两次国防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的日常事务由核计划指导处负责处理。

(二)组织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