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日本的主要军事制度一、日本的兵役制度

日本实行志愿兵役制(募兵制),凡年满 18 周岁的高中毕业生,都可申

请加入现役,上等兵(含)以下实行任期制;陆上自卫队规定为 2 年(专业

技术兵为 3 年),海上和航空自卫队为 3 年,任期届满后,根据本人志愿并

经审查合格后可继续延长 2 年任期;军士和军官为职业军人,实行退体制,

退休年龄分别为:军士(长)为 53 岁,准尉至上尉为 54 岁,校官为 55 岁,

将官为 60 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