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职人员制度

美军的文职人员制度是比较成熟的,早在 19 世纪初,美军就已雇佣文职人员从事军队工作。随着美军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行政管理、勤务保障、后勤补给和军事研究工作的日趋繁重,文职人员在美军中的地位正逐渐提高。文职人员掌握许多军队所急需的专业技术,他们不受服役条件和年龄的限制,便于军队保留技术骨干。使用文职人员可使军人从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致力于军事任务,同时也有助于解决美军兵员不足的问题。文职人员的费用普遍低于同级军人,使用文职人员又能节省军费开支。

美军文职人员的来源有:按工作需要,直接从社会招聘和招募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役期满的合格军人转文职人员。招收文职人员须通过考核, 择优录取,并签订长期或短期合同。合同期满则退职,如需继续留用,再次签订合同。文职人员按国籍可分为直接雇员和间接雇员。直接雇员系指国内外各军事机关、单位雇佣的美国人;间接雇员系指海外美军雇佣的当地人, 其薪金待遇低于直接雇员。文职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白领雇员和蓝领雇员。白领雇员即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员,担负科学技术、行政和秘书等工作。蓝领雇员系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担负后方基地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管理军事设施或在军队所属工厂工作。

美军文职人员享受联邦政府一般文职人员的待遇。文职人员与军人的薪金大致相当,但文职人员的津贴与福利低于军人。其晋级、退休与联邦政府工作人员一样,军队不另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