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美国战争动员的准备

(一)健全相关的法规

现代条件下的战争动员,是一个涉及各个部门和领域的复杂系统工程。美国为此建立了一套系统而完备的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安全法》、《战争权限法》、《国家紧急状态法》等具有母法性质的基本军事法;《武装部队预备役法》、《国防生产法》、《国防授权法》和《国防设施法》等较高层次的法律;《商船法》、《民航后备役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它既有效地保证了平时各项动员准备工作的迸行,又保证了战时实施快速高效的动员。使动员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海湾战争动员中,不论是征用民用船只, 民航飞机,还是赶制生产战争急需的装备和物资等,无一不是依法进行的。

(二)制定周密的动员准备计划

美国认为,战争动员是国家使武装力量等各种现实的、后备的和潜在的

能力,达到能够进行战争或应付其它紧急情况的过程。周密的战争动员准备方案是缩短这一过程的关键。美国的动员方案包括战略物资储备等一些长远规划和一旦爆发战争哪些工厂必须归国有,以及交通工具、运输工具的征集等紧急动员方案。在总体方案下,还制定一整套具体动员计划,如人力资源动员计划、食品和农业动员计划,以及战时稳定经济的动员计划等。

(三)建立战备程度较高的后备役部队

美国后备役部队是美国“总体兵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战时不可缺少的作战、支援和保障力量。其后备役部队数量不多,但一类后备役部队战备水平很高,在编制装备上,保持与三军对口组建,与现役的编制装备基本一致。目前,美国后备役人员共有 160 万人,其中一类编组后备役人员 114 万

余人,单个人员 47 万人;二类后备役人员 3 万余人;三类后备役人员 80 多万人。

(四)保证作战物资的储备

美国强大的经济和现代化科学技术,是作战物资储备的可靠后盾。但美国并没有因此而放松作战物资的储备,而是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具体落实。美军作战物资的储备分为平时储备和战时储备两部分。前者用于保障平时战备训练的基本需要,以部队储备为主;后者主要用于战时,以基地储备和集中储备为主。战时作战物资的储备,按照法定的标准,本土总部一级储存量可供战争初期 3~6 个月的需要,海外战区为 2~3 个月。从美国在海湾战争的物资动员看,除了由于作战对象及其装备和战场环境对作战物资提出了一些预想不到的要求,使部分储备物资(如防毒面具和防毒衣、“爱国者” 防空导弹等)显得缺乏外,作战物资基本上满足了战争的需要,做到了边用边补,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