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北约”集团军事力量

1949 年 4 月 4 日,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

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等 12 国在华盛顿签署了“北大西洋公约”,

并根据此条约成立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简称“北约)。该条约于 1949

年 8 月生效。“北约”成立的初衷主要有两点:一是美国企图继续控制西欧, 二是遏制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北约”是以美国为首的军事集团性质的组织。此后,希腊、土耳其、联邦德国和西班牙相继加入了该集团,现有 16 个成员国。北大西洋公约规定:缔约国实行“集体防御”;任何缔约国同他国发生战争时,必须给予援助,包括使用武力。

华沙条约组织解散和苏联崩溃之后,北约积极寻求同华约前成员国和苏联解体后出现的新共和国之间的合作。北大西洋理事会还宣布建立一个机构来协调北约、华约前成员国(包括前苏联各共和国)之间的关系,这个机构称为北大西洋合作理事会。它每年将举行一次部长级会议,并定期举行大使级会议。北约总部目前仍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其最高决策机构是部长理事会和防务计划委员会,下辖的军事委员会为北约组织最高军事机关。军事委员会辖有欧洲盟军最高司令部、大西洋盟军最高司令部和美、加地区联合防空计划小组。最高司令部由美国将军任最高司令,统率各成员国提供的一体化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