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
区域发展规划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地域性三大特点。一、战略性
区域发展规划是区域发展的方向性规划,重点是从宏观着眼,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资源开发、环境整治和建设布局等有决定意义的问题做出决策。
区域规划的战略性决定了在规划内容上的粗线条特征,也就是说区域规划并非越具体越好,规划目标不一定都要精确量化,关键是找准方向、把握基本尺度。
区域发展规划是区域发展的中长期计划,规划期限多在 10 年以上,一般
在 20 年左右,在这样大的时间跨度中,不确定因子的作用不可排除,因此, 区域规划应与五年计划、年度计划等相互配合,使区域规划的目标逐步地化为近期计划的成果,同时也要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不断地滚动修改规划, 调整目标,形成时间上的永续过程。
区域发展规划的空间尺度较大。区域规划的“区”比居住区、工业区等概念要大,比单个城市的规划区也要大。在我国具有一定战略意义的最基层区域规划是县域规划,其地域范围一般在几万公里以上,这也是区域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的一个表现。
二、综合性
区域发展规划的综合性也叫系统性,这一方面指规划的内容广泛,是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等问题的综合,也是速度、效益、平衡等问题的综合。另一方面是指区域规划的思想方法上的系统性。区域规划要统一安排产业结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建设布局、环境整治等对策,尽量使各部门、各地区在发展中相互协调。同时,区域规划需要多学科和多种专业的配合,并加强对规划方案的综合分析和综合协调工作。
三、地域性
区域发展规划的地域性也有两方面含义。
第一,区域规划要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地域分工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针对地方特点、发挥地区优势是实现生产地域分工的可靠途径。因此多地区的区域规划要灵活运用发展模式,防止“千区一面”。
第二,区域规划以空间布局为主要研究对象,是我国国民经济计划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传统的国民经济计划多是按部门、按条条进行的,这类规划主要重视纵向和侧向的平衡,即
(l)生产、流通、交换、消费四大环节的平衡;
(2)工业、农业、交通、第三产业等行业和部门间的平衡。
国民经济体系是多维的,因此仅有上两种平衡是不够的,空间布局的失误将给经济建设造成损失和障碍。60 年代,我国迫于国内外形势,生产布局中较多得强调“准备打仗”,建设重点向“三线”转移。“三线”建设对改变我国内地的落后面貌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当时的国力下显得操之过急,花了大量投资取得效益不大,反而影响了沿海经济优势的发挥。
区域规划强调了空间布局问题,可以说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第三平衡系统”,对推进我国及各地区的均衡开发,充分利用全社会的自然、人文资源, 发挥各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