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的国际秩序
从社会极限问题的种种表现就可以看出建立新的国际秩序的必要性。就如何建立新的秩序,延伯根认为,“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本身将带来社会在政治、文化和其他方面的根本变化”。但是要建立这样的新秩序,必须确保每个国家具有自由发展的三个基本条件:①在规划和建设未来方面利用自己的力量;②根据满足每个人的基本需要的要求来确定发展的方向;③ 确立与环境的健康关系。
延伯根还提出重建国际秩序的基本原则和方针:
第一,世界大家庭的基本目标是从实质上改善世界上特权较少的同胞的状况,保证全世界公民都过着受人尊敬和比较富裕的生活。
第二,据 1970 年统计,生活在只占世界人口 1/10 的最富裕地区的人, 其收入是最低收入地区的 13 倍。从国际来说,应以缩小这种平均收入之间的巨大差别为目标,为此,要在发达国家只维持目前的增长速度情况下,使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收入每年增长 5%,即每 14 年翻一番。以便在今后的 40 年中, 使富国和穷国之间的收入差距由现在的 13:1 缩小到 3:1 或 6:1。并为此而改变世界权力结构,其中包括技术的、经济的、政治的和军事的等领域的权力,改变和更新国际关系的机构和做法、市场体系以及各国内部的许多事物。延伯根提出的具体建议包括:种种改变的战略、货币体系、收入再分配、提供发展资金、工业现代化、贸易和劳动的国际分工、粮食生产与分配、能源和矿产、海洋管理、跨国企业、科学研究与技术、裁军等。
第三,要把以上各种不同的因素组成相互关联的有机体,把集中化和分散化、集体的功能和个性、整体统一和多样性等对立的倾向调和起来。人类必须生活在全球性相互依存状态中,为了生存,并在人类的全球王国时代获得较高的生活质量,对于相互依存、对于变化和复杂性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第四,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仍然是主要由主权国家构成的多中心为基础的,因而它是人类发展的一个过渡阶段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