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柬埔寨、老挝等国佛教的活动

  1. 泰国近代佛教

从 16 世纪起,泰国受到葡萄牙、荷兰、英国和法国的殖民主义的侵略。泰国佛教为国家的统治提供合理性的根据,泰国国王也以“正法”的护持者身份,扶持佛教的发展。历代王朝对于佛教都是直接管理,严格置于王权的控制之下。1902 年,泰王签署了“僧伽管理法”,详细规定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管区、各寺庙的责任、义务和权限。1912 年颁布了改订的“僧伽官职表”, 1913 年颁布“常施食标准表”,分别规定了僧人官阶和月薪数额。

国家对于佛教教义的研究,也采取统一的指导方针。到朱拉隆历时期

(1868—1910),由瓦希拉耶南瓦洛洛亲王任僧伽法王。他大力推行僧伽改革,促使僧团教会化,由此也确定了教理的研习形式和解释经典的正统方法。他还推行教理考试制度,指定应考教材,如《佛教圣句集》、《佛传》、《戒律基础》等。

1870 年以后,泰国诸王继续搜集巴利语三藏的各种地方语写本,进行校勘。拉玛五世朱拉隆功在位时(1868—1910)提出将全部三藏付印的计划。付印前,不仅对泰文本作了详尽的校订,还和高棉文、僧伽罗文及孟加拉文进行了比照校勘,于 1893 年出版,共 39 卷,印行 1000 部。这次编印的泰文

藏经,尚遗小部经 8 种未曾编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