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与罗马天主教的政教之争

①第三共和国与罗马天主教的斗争。法国第三共和国诞生于 1870 年的普法战争。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法国政治中最重要的问题也是罗马天主教会的问题,斗争的焦点在于是将法国塑造成为一个共和国还是建成一个罗马天主教的法国。教士和平信徒中的主要领袖人物自然把罗马天主教的公教主义看作保皇主义,并以此为基础干预法国政治。

1879 年以前,法国政府一直控制在天主教保皇党手里。70 年代初,法国议会提高了教会的预算,鼓励增加在会教士的人数,给予教会控制慈善机构的权利,把国家教育的管理权还给了教士,并且还给予教会建立大学的权力。然而,尽管教会获得了这些权利,但是它们并未提高法国民众中的宗教活力。人们往往不参加公开的礼拜活动,很少有人愿意成为教士。在这几年间,法国开始逐步转向反对保皇党,因为该党不仅响应教皇干涉意大利的请求,而且还试图使法国卷入另一场与德国无望的战争中。由于保皇党政府脱离选民,后来资产阶级活动家甘必大才可能以“教权主义,敌人来了”为口号为共和派赢得选举。

1879 年以后,法国才实际掌握在共和分子手里,文化斗争接着在法国爆

发,其中最为紧张的时期是 1879—1889 年。反教权主义者全力以赴通过自己在教育、出版和慈善事业领域的影响来反对天主教的各个修会组织。他们努力建起世俗的公立教育体系,坚决执行拿破仑和梵蒂冈于 1801 年达成的政教

《协定》中关于修会的规定,结果导致法国所有的在会修士受到驱逐。在教育领域,大学里的五个天主教神学系被解散,教会控制的高等学校不得称“大学”,也不许授予学位;政府还成立了国立师范学院和女子中等学校,粉碎了主教对学校行政的控制。政府还通过一系列法令法规,于 1881 年使小学教

育成为免费教育,于 1882 年使之成为义务教育,于 1886 年又实现了教员世俗化。对于政府的上述做法,法国天主教会曾步步紧逼作过斗争,但最终教会只剩下了一些私立学校与国立学校相抗衡。

利奥十三世任教皇后试图与法国和解。但是法国天主教会中仍有人继续反对共和政府,而且每一次反对共和国的阴谋都在天主教会中找到了支持者。尽管利奥十三世在 1885 年 11 月 1 日发表的《永恒之主》通谕里曾经暗示,罗马天主教徒实际上可以与自由的、非君主立宪的政权进行合作,但是这种暗示在法国未引起任何反响。1887 年兰姆鲍拉担任梵蒂冈国务卿之后, 梵蒂冈开始实行亲法国的政策。90 年代初,利奥十三世出于实际目的的考虑接受了共和党,推出了教皇的“联合阵线”的官方路线,一时打破了法国罗马天主教对共和国的完全敌视。

②德雷福斯案的风波。1894 年法国军事当局诬告法国军官犹太人德雷福斯把国防机密出卖给了德国,将他处以终身苦役。这一事件使梵蒂冈和法国共和党人和解的工作停顿下来。德雷福斯被判刑之后,所有中立的观察员都坚持认为有必要重审这一案件。但是,军方、反闪族主义者、君主分子和罗马天主教徒则竭力从中阻挠。罗马天主教的修会之一圣母升天会借机掀起了反对德雷福斯、犹太人和共和派的运动。耶稣会的会刊《天主教文明》则向

天主教界宣告,“上帝造了犹太人就是要让他们作间谍的”,而且还提出应取消所有法国犹太人的公民权。“天主教民主派”在利奥十三世《新事》通谕的启发下,也把反闪族主义作为工具,宣传仇恨与暴力。在 19 世纪的最后

5 年里,法国的天主教会特别是各个修会成为在法国人中间煽动仇恨、狂热和偏见情绪的帮凶。

③政教冲突的继续—结社法和分离法。罗马天主教徒在德雷福斯案件风波中表现的狂热情绪背叛了基督教,因而给反教权主义的狂热分子提供了反击的机会,他们迅速上台掌权,并立即采取了行动,由此揭开了法国文化斗争的第二幕。他们采取的第一个行动是对天主教修会进行猛烈的攻击,把他们说成是令人感到羞耻的假羔羊。其次是于 1901 年制定并通过“结社法”。这项法律对一般的团体的成立给予更大的自由,但是对成员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团体,对由法国人和外国人共同组成的团体,或者是拥有集体财产的团体

—如罗马天主教会的修会组织,则要求特别的法律授权方可成立。当时法律上只承认五个修会为合法的修会,其余的修会必须得到法律的许可才能享有合法的地位。未经法律认可的修会的成员不得在学校任课,或在学校里做指导工作。“结社法”是自 1870 年以来通过的最具有决定意义的反教权主义的法律。

1902 年,更激进的反教权主义者尚伯和孔布上台后更为激进地推行“结社法”,关闭了数以千计未经法律认可的修会主持的学校,同意少数几个修会得到国会的法律授权认可。至 1903 年春,未经法律认可的所有其他修会几乎全被解散。

1903 年 8 月继位的新教皇庇护十世是一位强硬分子,他认为法国的共和政府是具有魔鬼性质的政府。1904 年法国总统卢贝访问意大利并拜会了意大利国王,庇护十世把这一事件说成是对“圣座的冒犯”,结果由此导致法国中断了和梵蒂冈的外交关系。

1905 年法国国会通过了“分离法”,从而结束了 1801 年法国与梵蒂冈之间的政教《协定》。这项法令从法律上正式确定了法国政教分离的原则, 不仅对教会而且也对政府在政教关系问题上的权限作了规定。1906 年法国天主教主教团大多数成员投票对“分离法”表示拥护。这项法令虽然使法国教会失去了过去享有的公共津贴和法律特权,但是教会获得了自由选举主教、举行会议的权力,不必再受政府的控制。教会还有权组织董事会接管教区财产,而且有权开展宗教募捐活动,并掌管募捐得来的资金。

庇护十世对上述事件反应十分强烈,他断然宣布法国主教团是非法无效的,并发表一系列通谕谴责自由国家的自由教会以及政教分离的思想。他特别反对给予董事会成员管理教区财产的法律权力,认为这一做法是对教会神圣的教阶制度的否定。罗马教廷与法国政府的这场斗争使教会在经济上遭受了很大的损失,而且也降低了教士的知识水平和社会影响,但使庇护完善了控制教会的制度。同时这场斗争也使罗马天主教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更弱。总之,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际,梵蒂冈在法国的政治和外交影响降至最低水平,只有少数外交人员留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