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佛教世俗化

在日本早期传统的诸宗派中,唯有净土真宗不依据佛教的清规戒律而树立自己宗风,允许僧侣娶妻食肉。宗祖亲鸾娶慧信尼为妻,生有四男三女。自明治初年,佛教的世俗化广泛波及各个宗派。明治三年正月(1870 年 1 月), 明治天皇下达宣布大教的诏书,明确政教合一的制度;四月又把宣教使作为博士,分正、权、大、中、小的区别,而且命各地的知事、参事亲自担任宣布大教之职。如果是由官员以外的人掌握宣教职务,则根据他的人品任参事或“属准席”。明治四年(1871 年)八月,废神祗宫,改设神祗省,以省的长官、神祗伯作大臣,并且断绝政治与佛教的关系,废除敕愿所和敕修法会, 把宫廷内部的佛像迁移到泉涌寺的恭明宫,停止御所、门迹、院家、院室之号,还没收一切寺院领地;明治五年(1872 年)八月以后,又废除了僧位、僧官,把普化宗、修验道这样的所属不明的宗派全部废除;此后,僧侣只是一般职业,命令他们称姓氏;解除官府关于食肉、带妻、蓄发的禁令,明确

规定僧侣食荤、娶妻、蓄发;废除关于女人结界的制度;允许各地随便合并寺院,除总本山之外,废除一切无施主、无住持的寺院,禁止僧尼托钵;明治六年(1873 年),又承认僧尼有蓄发、食荤、婚姻和还俗的自由。这就为现代日本佛教演变为居家佛教,即僧侣得以享受一般公职人员的权利,过着同样的家庭世俗生活奠定了基础。明治七年(1874 年),还曾禁止火葬。这样一来,各县任意毁坏寺院到毫无忌惮的地步。

明治五年,政府又废除神祗省而设置教部省,把祭典、祀典事务全部移交式部寮,而把关于宣教的事务,都移到教部省,命神道教的神官和佛教僧人担任“教导”(共十四级),向全国人民宣传“三条教则”,即:“敬神爱国”,“天理人道”,“奉戴皇上,遵守朝旨”,为巩固立宪制天皇专制统治和维新政策服务。在各宗设置“教导职管长”,使其统辖全宗;后又制定一宗一管长制(包括天台宗、真言宗、净土宗、禅宗、真宗、日莲宗、时宗);明治七年,禁止非教导职的人担任寺院住持。

明治五年五月,佛教各宗上书政府,要求创立神佛合并教院,教育学生, 体念三条教则之旨,而且传授西方各国文化,以培养合格的“教导职”人才。这个建议得到批准。首先在东京创立“大教院”,让各地按照大教院的样式成立“中教院”,各宗寺院成立“小教院”,混合吸取神道和佛教、儒教的学说,也吸收西方文化,培养“教导职”人员。教部省命令各地教导人员向民众灌输“神德皇恩”、“人魂不死”、“天神造化”和“君臣、父子、夫妇”等说,佛教被用来配合神道教进行这种“敬神忠皇”,维护新政的宣传。作为佛教教义的本色,已经灭绝难见了。

这时期日本的寺檀关系弛缓。德川幕府为防止基督教的传播,曾授权佛教寺院掌户籍,形成严格的寺檀关系。寺院依靠信徒的奉献和幕府、大名施舍的土地,保持丰厚的经济来源。明治政府以神道教为国教,建立以神社为中心的“氏子”(当地神社的信徒)制度。1889 年(明治二十二年)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日本臣民在不妨碍安宁秩序及不违背臣民义务的条件下”可以享有“信教自由”的权利。佛教在新的历史时期又有发展。在有限的“信教自由”范围内,基督教得到允许传播。这样,佛教原有的寺檀关系基本瓦解。明治政府又把寺院原有的领地收归国有,这对以领地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天台宗、真言宗、禅宗、净土宗是很大打击。当然,上缴领地并不意味着寺院完全没有土地,由开垦或以买卖方式得到的土地仍归寺院所有, 原由大名领主施舍的土地也可以用钱赎买。因此,寺院除从信徒那里取得贡物外,也把土地出租,从佃农那里索取租米等。旧的寺檀关系虽已破坏,但信徒仍到寺院祭祀祖先、举行丧葬仪式及传统信仰活动,寺檀关系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