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西亚的伊斯兰教

  1. 阿拉伯半岛。18 世纪中叶兴起于阿拉伯半岛中部地区的瓦哈比教派, 是近代第一个以振兴伊斯兰教为旗帜的社会运动,也是伊斯兰复古主义思潮的一种形式。进入 19 世纪,伊斯兰世界面临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入侵和内部矛盾的激化。在这种形势下,作为一种社会思潮或社会运动的瓦哈比主义在阿拉伯半岛便产生了。

瓦哈比主义的创始人穆罕默德·伊本·阿布杜勒·瓦哈布(1703—1792) 于 1730—1731 年在纳季德(内志)地区的阿拉伯游牧部落中开始传教活动。瓦哈布认为,伊斯兰世界衰落的主要原因在于脱离伊斯兰教的正道。因此, 他认为,要改革社会,首先要恢复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的“真精神”,严格一神论教义,清除一切外来的或异端的影响,使伊斯兰教重新恢复到穆罕默德时代的原旨教义。他提出“恢复正教”和“回到古兰经去”的号召,要求人们严格风尚,反对崇拜安拉之外的任何神灵,从而否认人与神之间的“中介”之说;严禁饮酒、吸烟、跳舞、赌博、穿着丝绸、佩带装饰物等,并号召以圣战来捍卫伊斯兰教的纯洁性。他的追随者组成了教派,以其名命名, 称为瓦哈比教派。为了恢复伊斯兰教原旨教义,振兴伊斯兰教,瓦哈布在政治上采取了与沙特家族联姻的政策,从而取得了沙特家族的支持。1792 年瓦哈布去世后,沙特家族被瓦哈比教派拥立为世代相袭的政教合一的教长职位,继续奉行瓦哈比教义。

瓦哈布死后,瓦哈比教派在圣战的号召下,开始了一系列的征服战争, 控制了整个纳季德地区,形成了独立的瓦哈比国家。不久遭到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镇压。但很快瓦哈比派势力又再度在阿拉伯半岛兴起,恢复了在阿拉伯半岛的统治。

19 世纪 60 年代末,60 岁的费萨尔国王去世后,他的儿子们开始分裂。一派以拉希德家族为中心,建都哈伊勒;一派以老沙特家族为中心,建都利雅得。1902 年,在科威特避难的沙特王室阿布杜·阿齐兹二世回归故里,召集旧部收复利雅得,并求助于瓦哈比派的圣战传统,组织瓦哈比军不断向外出击,取得节节胜利。1910 年,阿布杜·阿齐兹二世创建穆斯林兄弟会,推行“伊赫瓦尼(意为兄弟)运动”,即不同部落的“唯一神教徒”均为兄弟, 在水源附近建起大小不等的居民点,实行农业屯垦,为新国家的建立奠定基础。在号召圣战的基础上,瓦哈比军于 1919 年 5 月击败了麦加侯赛因的军队。

1924 年 8 月,瓦哈比军占领了塔伊夫,10 月占领麦加,侯赛因被迫退位。至此,瓦哈比派控制了整个希贾兹(汉志)地区。在纳季德地区,阿布杜·阿齐兹二世在麦加加冕,成为希贾兹和纳季德的国王。1932 年正式定国名为沙特阿拉伯王国,瓦哈比派教义被确立为国教,国王兼教长。瓦哈比教派在王权的支持下,成为沙特阿拉伯居统治地位的教派,一直延续至今。

  1. 伊朗。自 18 世纪下半叶开始,英、美、法、俄等列强对伊朗展开了激烈的争夺,不断发动侵略战争,强迫与伊朗订立一系列奴役性的不平等条约, 给伊朗人民带来了空前的灾难,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在这种情况下,1848 年,爆发了以巴布教派名义组织的反对封建压迫和殖民掠夺的人民大起义,史称巴布运动。

巴布教派的创始人为赛义德·阿里·穆罕默德(1820—185O 年)。1844 年,面对国内十分激烈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他自称“巴布”,意为“门”,

宣布伊斯兰教什叶派隐遁的十二伊玛目与信徒之间存在着一个“中介”,此“中介”便是“巴布”,救世主的意志将通过这座“门”传达给人们。不久, 他便自称救世主(马赫迪),声称,现在,人世间充满不幸和灾难,救世主将降临伊朗,铲除人间不平,在伊朗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正义之国。1847 年巴布被捕。在狱中,他写了《默示录》,成为巴布教派的经典。《默示录》认为,人类社会依次传递向前发展,后一个时代要超过前一个时代;每一个时代都有它相应的制度和法律。旧的制度和法律必将随着旧时代的结束而废止,代之以新的制度和法律;现在,一切制度和法律都应按照《默示录》重新制定;世俗官吏和高级僧侣不愿抛弃旧制度,是现世世界不平和倾轧的根源;一个没有压迫、法律公正、人人平等的正义王国必将建立。巴布为实现这一理想,提出了一套具体措施:保障人身自由和财产私有权,经商自由, 负债要还,统一货币,修复交通;在宗教方面简化宗教礼仪,取消妇女戴面纱的戒律等。巴布的这套设想反映了伊朗下层人民群众和小商人的利益。因此,在巴布被捕后,接替他的侯赛因·穆罕默德、巴尔福鲁什以及女使徒查玲·塔什便向广大人民群众宣布巴布的教义,得到各地手工业者、农民、小商人和下层僧侣的支持和接受。

1848 年 9 月,巴布教徒发动了武装起义。因力量悬殊,加上起义者内部组织不严,1852 年初便被镇压下去。此后,教派内部发生了分裂,一部分后来便形成了巴哈教派。该派创始人为侯赛因·阿里,因其尊号为巴哈乌拉而得名。巴哈乌拉出身于一个封建贵族家庭,因不满朝政,成为巴布的早期信徒之一。巴布起义失败后,他因涉嫌被捕入狱。1853 年获释后,被驱逐出伊朗。他先到巴格达。在那里,他化名为巴哈乌拉,意为“神的光辉”,宣布只有他才是巴布的继承人。巴哈乌拉在他近 40 年的被驱逐和被囚禁的生活中,埋头写作,宣传他的教义、思想和社会主张。该派主张集中反映在该派的新经典——《基塔别·阿克德斯》即《至圣书》中。巴哈教派对异教徒采取宽容的态度,力求在宗教上实现混合主义,提出上帝是独一无二的,宗教是一元的,人类是一体的。他提倡一种普世宗教,这宗教与现有的一切宗教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在一个共同的综合体内结合起来。在宗教仪式上,巴哈教派认为,仪式、祈祷对人们日常生活的规定以及其他宗教禁令,都是次要的。因此,巴哈教派废除了在清真寺内聚礼的仪式,把对日常生活的规定简化为仅仅是对卫生的要求,摒弃了巴布派关于禁用丝织品、各种装饰和奢侈品的命令。在社会学说上,巴哈乌拉阉割了巴布派革命民主的内容,主张忠于政府,拥护国家法制、政策,谴责武装斗争,号召以博爱来消除贫富差别、社会不平等,最终实现人类一体、世界大同。巴哈主义既没有遭到当局和统治阶级的反对,因为对他们没有造成任何危险;也没有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巴哈教徒散居于土耳其、印度、缅甸、叙利亚、埃及和苏丹等国。19 世纪末, 巴哈教派传入美国,逐渐形成为一种独特的宗教——巴哈教。

19 世纪下半叶以后,伊朗出现了以君主立宪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运动。其中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曾在巴黎受过现代资产阶级教育的马尔库姆汗(1833

—1908 年)。19 世纪 80 年代,他在德黑兰成立一个叫“不注意的屋子”的秘密组织,宣传君主立宪及保障人权和所有权的思想。当国王发现他的宣传活动后,便把他派驻伦敦大使,明升暗贬的把他驱逐出伊朗。但他在伦敦, 马上与那里的伊朗侨民联系上,继续进行他的改革宣传。1890 年,他在伦敦创办了《法言报》,严厉批评了伊朗国王的的专制政体和卖国政策,宣传伊

朗应建立君主立宪制。在此期间,泛伊斯兰主义在伊朗国内神职人员和小商人中间广泛传播着,伊朗处于革命的前夕。

1891 年,伊朗发生了人民群众反对烟草租让权的运动。这是继巴布运动

后又一次大规模的群众反帝爱国运动,成为 20 世纪初伊朗资产阶级立宪运动

的前奏。在 1905 年俄国革命的影响下,在伊斯兰教神职人员的领导下,1905

年 12 月,伊朗人民在德黑兰、大不里士、设拉子等城市发动了群众示威游行和大罢工,要求国王罢免首相,实行改革。示威群众与军警发生冲突,数千名示威者逃到各清真寺“藏难”,继续提出改革要求。1906 年,国王被迫宣布改革,召集由神职人员、商人和地主组成的立法协商机关——正义院。但国王迟迟不履行诺言,群众再次示威游行。直到 7 月 30 日,国王才宣布罢免首相。8 月 5 日发布命令,施行宪法。9 月 9 日颁布了《国民代表大会章程》和《议会选举法》。10 月 7 日通过选举,举行第一届议会会议,制定国家宪法。12 月 30 日,国王批准了宪法的第一编——《基本法》。其主要内容是议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07 年 10 月又批准了《基本法》的补充条款。宪法宣布,整个政权出于人民。按照宪法规定,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权颁布法律、批准国家预算和监督预算的执行。国王未经议会批准,不得向外国贷款和缔结条约、协定。宪法还宣布人身、财产、住宅和私人通信秘密不受侵犯。更重要的是,宪法宣布伊斯兰教为伊朗国教,从而从法律上确立了伊斯兰教为伊朗国教的地位。同时还给予伊斯兰教神职人员许多特权,如规定成立一个由 5 名以上宗教学者组成的立法监督委员会,审查议会提出和通过的立法草案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教义;未经该委员会的批准,国王不得颁布任何法律。神权在与王权的斗争中,借助群众运动的力量,暂时取得了胜利,但这一斗争一直持续了很长一个时期。

  1. 土耳其。从 14 世纪初至 16 世纪中叶,通过不断的军事扩张,奥斯曼

土耳其成为一个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幅员辽阔的伊斯兰教大帝国。从 17 世纪初开始,帝国在各方面逐渐走向衰落。奥斯曼苏丹色里姆三世(1789— 1847 年在位)和马赫茂德二世(1808—1839 年在位)为了挽救这种局面,先后进行了改革。1839 到 1876 年,曾任土耳其外交大臣并多次出任首相的穆斯坦法·拉希德·帕沙又进一步改革,使奥斯曼土耳其的刑法、民法和商法不再受伊斯兰教法的制约。但穆斯林的婚姻、继承以及教产的捐赠仍受教法的控制。

19 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奥斯曼帝国内部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一批接受西方教育的知识分子力图在土耳其实行社会改良。1865 年 6 月,这批知识分子在伊斯坦布尔秘密结社,自称新奥斯曼党人。1876 年 5 月 30 日,他们成功地发动了宫廷政变,废黜了苏丹阿布杜勒·阿齐兹,扶其弟哈米德二世登上王位。

依仗新奥斯曼党人力量上台的阿布勒·哈米德二世(1876—1890 年在位)为骗取改良派的信任,任命新奥斯曼党人领袖米德哈德为首相。1876 年12 月 23 日,土耳其颁布了由这位新首相拟定的第一部宪法。宪法规定了伊斯兰教为国教,土耳其语为国语,国家实行两院制,保障帝国领土完整、个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和教育自由、赋税平等和全体臣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作为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苏丹,哈米德二世并不真正拥护此宪法。因此,苏丹借 1877 年 4 月土俄战争中土耳其惨败之机,把失败原因归罪于立宪运动,下令解散国会,停止实行宪法,逮捕并杀害米德哈德首相。从此,

帝国又恢复了古老的法律和中世纪的统治方式。这种政策更加剧了帝国内部的矛盾,引起了各地的起义,直接动摇了帝国的统治。面对这种局势,哈米德二世转向泛伊斯兰主义政策的宣传,企图利用帝国境内各族穆斯林臣民共同的宗教信仰、生活习俗和宗教感情,来加强苏丹的威信,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他宣布自己是全世界穆斯林的哈里发,并多次同宗教界的亲信密谋, 向各地派遣代理人宣传他的政策,甚至不惜以重金收买各宗派、团体、圣地、陵园的宗教首领为其服务,同时还从印度、阿富汗等地招来伊斯兰教上层人物的子弟进行专门培训。哈米德二世差不多动用了帝国税收的一半用于他的泛伊斯兰主义政策的宣传,但结果并没有能挽救帝国解体的命运。

  1. 泛伊斯兰主义。正如前面已讲到的,19 世纪和 20 世纪初,近东穆斯林各族人民反对殖民主义、资本帝国主义奴役的斗争,往往是在宗教外衣掩盖下进行的。当时在伊斯兰世界里,出现了许多伊斯兰社会思潮,从不同的侧面,通过不同的途径,力图挽救伊斯兰国家的危机。泛伊斯兰主义如同瓦哈比主义一样,在伊斯兰世界里有着广泛的影响。

泛伊斯兰主义的创始人为赛义德·哲马鲁丁·阿富汗尼(1839—1897)。生于阿富汗喀布尔附近的艾萨巴达城(一说生于波斯哈马丹,成长于阿富汗),故称阿富汗尼(阿富汗人)。青年时期曾在阿富汗和波斯等地求学, 受到传统伊斯兰教的熏陶。后赴印度深造,开始接触欧洲文明。27 岁时出任阿富汗首相。他曾去过麦加朝觐,访问过埃及,后又去过伊斯坦布尔。最后于 1871 年定居埃及,在艾资哈尔大学任教,同时进行泛伊斯兰主义的宣传。

1879 年他被英政府驱逐出埃及,迁居印度。1883 年来到巴黎。在旅居巴黎的三年时间里,阿富汗尼全力投入泛伊斯兰主义的宣传。1884 年与他的学生、埃及人穆罕默德·阿布杜(1849—1905)创办了一份阿拉伯文周刊《团结报》, 号召全世界穆斯林团结起来,共同反对西方殖民者的统治。这在知识界和青年学生中极有影响。报纸出版 18 期后被查封。《团结报》停刊后,阿富汗尼应波斯国王纳希丁的邀请,在德黑兰继续他的泛伊斯兰主义的宣传。后来, 国王发现自己在养虎为患,把他送往伊拉克。后又迁居到俄国的莫斯科和圣彼得堡。晚年得到奥斯曼土耳其苏丹阿布杜勒·哈米德二世的支持,在土耳其大力推行其主张,直至 1897 年病死于伊斯坦布尔。

阿富汗尼认为,穆斯林要拯救自己,必须首先要了解西方及其价值,汲取那些同自己的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东西。他还认为,穆斯林国家之间不应有妨碍思想交流或资本交流的“壁垒”,每个穆斯林国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要互相支援。因此,他号召:“全世界穆斯林,团结起来!环视你的周围,向你的世界学习,与时代同呼吸。像你们的先辈那样征服知识;寻求权力并恰如其分地使用权力;联合起来并寻求统一;联合起来,你们就会强大起来。只有采取这种方式,你们才能在一个即将到来的艰难时代生存下去。”

概括起来,阿富汗尼的泛伊斯兰主义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方面,主张全世界穆斯林不分民族,拥戴一个共同的哈里发,在伊斯兰教法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超国家、超民族、超地域的统一的伊斯兰大帝国。在宗教方面,为了使伊斯兰教进行改革,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文化,要使伊斯兰教教育成为国民教育的第一课题,等等。在当时,泛伊斯兰主义具有反殖民主义色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伊斯兰教国家人民反对外国侵略者的奴役,要求社会进步而联合起来的愿望。但这种愿望、这种改革,是立足于保存封建哈里发

制度,并寄希望于奥斯曼封建统治者身上,与人民群众毫无关系,因此,基础十分薄弱,歪曲了现实的阶级和民族关系,最后以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