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在中国国内的传播

中国清王朝对藏地佛教的支持,是它整个统治政策的组成部分。为巩固统治,清帝室根据满、蒙、藏民族相似的文化、宗教、历史背景,力图用喇嘛教激发他们共同的思想感情,并通过喇嘛上层控制边疆地区。这一时期, 藏传佛教在中国国内传播的范围主要有川、滇、甘、青的藏族地区,内蒙古

及新疆的蒙古族地区。在清室扶植下,喇嘛教在全国,特别是在蒙藏和三北地区有相当大的发展。到 1882 年(光绪八年),总计有黄教大寺庙 1026 所, 僧尼 491242 人,加上其他派别的(包括部分甘、青、康藏族地区),有寺庙

25000 余所,僧尼 76 万余人,据估计,约占当时藏族人口二分之一。至此, 喇嘛教已经走上它的反面。按黄教戒律,僧尼不得婚嫁;喇嘛一般不事生产, 特别是不能从事农业生产。这对于藏族地区人口和经济的正常发展是极其严重的威胁,也危害了整个民族的发展。在蒙古地区,情况大体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