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首位律(Law of the Primate City)

这是马克·杰斐逊(M.Jefferson)早在 1939 年对国家城市规模分布规律的一种概括。他提出这一法则是基于观察到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即一个国家的“首位城市”总要比这个国家的第二位城市(更不用说其它城市)大得异乎寻常。不仅如此,这个城市还体现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智能和情感, 在国家中发挥着异常突出的影响。杰斐逊分析了 51 个国家(其中 6 个国家为两个不同时段)的情况,列出了每个国家前三位城市的规模和比例关系,发现其中有 28 个国家的最大城市是第二位城市人口的两倍以上。有 18 个国家大于第二位城市三倍以上。杰斐逊认为这种现象已经构成了一种规律性的关系,并把这种在规模上与第二位城市保持巨大差距,吸引了全国城市人口的很大部分,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占据明显优势的城市定义为首位城市(Primate City)。杰斐逊解释道,一个国家在它的城市发展早期,无论什么原因而产生的一个规模最大的城市,都有着一种强大的自身继续发展的动力。它作为经济机会的中心而出现,把有力量的个人或活动从国家的其它部分吸引到这里,逐渐变成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象征,在很多情况下,就成为首都。

杰斐逊的观察和发现对现代城市地理学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首位城市的概念已经被普遍使用,一国最大城市与第二位城市人口的比值,即首位度, 已成为衡量城市规模分布状况的一种常用指标,首位度大的城市规模分布, 就叫首位分布。

首位度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城市体系中的城市人口在最大城市的集中程度,这不免以偏概全。为了改进首位度两城市指数的简单化,又有人提出 4

城市指数和 11 城市指数。

4 城市指数 S= P■/(P■+P■+P■)

11 城市指数 S=2P■/(p■+p■+⋯+P■)

P1 , P2 ,⋯, P11 为城市按规模从大到小排序后,某位序城市的人口规模。按照位序-规模的原理,所谓正常的 4 城市指数和 11 城市指数都应该是1,而两城市指数应该是 2。显然,4 城市指数和 11 城市指数比只考虑两个城市更能全面地反映城市规模分布的特点。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抓住第一大城市与其它城市的比例关系,因此有些作者把它们统称为首位度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