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定义城镇的标准

笼统地说,中外各国大体都有小村—村庄—镇—城市—大城市这样一套居民点的系列。村庄和比村庄还小的居民点一般是乡村型的居民点,居民主要从事农业活动;镇和比镇大的居民点是城镇型的居民点,统称城镇,是以非农业活动为主的人口集中点。

城镇不同于乡村的本质特征有以下几个:①城镇是以从事非农业活动的人口为主的居民点,在产业构成上不同于乡村;②城镇一般聚居有较多的人口,在规模上区别于乡村;③城镇有比乡村要大的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在景观上不同于乡村;④城镇具有上下水、电灯、电话、广场、街道、影剧院、博物馆等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在物质构成上不同于乡村;⑤城镇一般是工业、商业、交通、文教的集中地,是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在职能上区别于乡村。还可以从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人口素质等许多方面

寻找城乡间的差异。上述几点虽不十分严密,却无疑是最基本的差别。

在日常生活中,区别城镇和乡村似乎是轻而易举的事。实际上,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城镇定义标准。世界各国各地区根据各自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制订了不同的城镇定义标准。这些标准很少离开以上城镇的本质特征,所不同的是有些国家的标准侧重于强调某一个特征或几个特征;有的有明确的数量指标,有的只有定性指标。举几个典型例子:

  1. 单纯用某级行政中心所在地为标准:如埃及规定省的首府和地区首府为城镇;蒙古的首都和地区中心为城镇。使用这类标准的有三十几个国家。

  2. 单纯以城镇特征为标准:如智利规定有一定公共和市政服务设施的具有明显城镇特征的人口中心为城镇。马耳他这个小岛国,情况特殊,没有农业用地的建成区即为城镇。

  3. 单纯以居民点下限人口数量划分城镇:如伊朗 5 000 人以上的市、

镇、村均为城镇;肯尼亚 2 000 人以上居民点为镇;墨西哥至少 2 500 人的

居民点为镇;爱尔兰包括效区在内的 1500 人以上居民点为市和镇。采用这类

标准最为普遍,不下 50 个国家。

  1. 用居民点的下限人口数量指标和密度指标相结合作为标准:如瑞典只要在 200 人以上,房屋间距通常不大于 200m 的建成区即为城镇;加拿大1000 人以上的设有建制的市、镇、村以及 1000 人以上、人口密度至少 390 人每平方千米的未设建制的居民点为城镇。

  2. 用人口规模和城镇特征两个指标划分城镇:如巴拿马 1500 人以上且具有街道、上下水系统和电力系统等城镇特征的居民点为城镇。

  3. 用人口规模和从业构成两个指标作标准:如荷兰以 2 000 人以上

的市或人口不到 2 000 人、但男子从业人口中从事农业活动的人口不超过 20

%的市为城镇。

  1. 取两个以上指标作为标准:如印度,镇以及所有 5 000 人以上、人口密度不低于每平方千米 390 人、成年男子人口中至少 3/4 是从事非农业活动并具有明显的城镇特征的地方为城镇。

  2. 其它标准:目前世界上还有近 70 个国家和地区没有明确的城镇划分标准,有的只公布城镇的名称和数量,有的只说明法律上事先规定的居民点为城镇,有的干脆对此不加任何说明。

很显然,世界各国确定城镇的标准差异非常悬殊。单从城镇定义中包含有人口下限指标的 80 个国家和地区来看,标准最低的只有 100 人(乌干达), 最高的为 50 000 人(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