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互作用的分类

根据相互作用的表现形式,海格特(P. Haggett) 1972 年提出一种分类,他借用物理学中热传递的三种方式,把空间相互作用的形式分为对流、传导和辐射三种类型。第一类,以物质和人的移动为特征。如产品、原材料在生产地和消费地之间的运输,邮件和包裹的输送及人口的移动等等。第二类,是指各种各样的交易过程,其特点不是通过具体的物质流动来实现,而只是通过簿记程序来完成,表现为货币流。第三类,指信息的流动和创新(新思维、新技术)的扩散等。这样,城市间的联系可表现为以下三种主要方式: 货物和人口的移动,财政金融上的往来联系和信息的流动。

相互作用的进行,需要借助于各种媒介,其中交通通讯设施是主要的手段。因为物质和人口的移动,必须通过各种交通网络;信息的转换和流动, 必须通过各种通讯网络。铁路网、公路网、航空网,以及水路、管道等,是城市对外交通联系的工具;电话、电报、传真、卫星通讯等,是城市对外通讯联系的手段。因此,如果把相互作用赖以进行的各种网络和城市一起考虑, 那么城市就是位于网络之中的节点(node)。交织在城市中的网络愈多,说明城市的易达性愈好,在城市体系中的地位也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