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论模型

克里斯塔勒认为,有三个条件或原则支配中心地体系的形成,它们是市场原则、交通原则和行政原则。在不同的原则支配下,中心地网络呈现不同的结构,而且中心地和市场区大小的等级顺序有着严格的规定,即按照所谓K 值排列成有规则的、严密的系列。

  1. 市场原则

如上所述,克里斯塔勒首先关心的是在农村市场中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聚落体系,因此他首先论述的也是按市场原则建立起来的中心地模型。按照市场原则,低一级的中心地应位于高一级的三个中心地所形成的等边三角形的中央,从而最有利于低一级的中心地与高一级的中心地展开竞争,由此形成 K=3 的系统。图 8-13(a)中有一个完整的基本六边形和周围 6 个基本六边形的各 1/3,即有三个基本六边形,它们共同组成一个较大的六边形。换句话说,每一个较大的六边形包含了次一级的 3 个较小的六边形。图 8-13

(b)更加清楚地显示了这点:每个较大的中心地的市场区总是包含了 3 个比

它低一级的市场区,而后低一级的市场区又包含了 3 个比它更低一级的市场区,这就定义了市场区的等级巢状系统是由以下的系列构成:

1,3,9,27,81,243,⋯

也就是说,低一级市场区的数量总是高一级市场区数量的 3 倍。由于每个中心地包括了低级中心地的所有职能,即一级中心地同时也是二级乃至更低级的中心地,所以,一级中心地所属的 3 个二级市场区内,只需在原有的

一个一级中心地之外再增加两个二级中心地即可满足 3 个二级市场区的需

要。在 9 个三级市场区内,因已有了一个一级中心地、两个二级中心地,因此只增加了六个三级中心地。这样,在 K=3 的系统内,不同规模中心地出现的等级序列是:

1,2,6,18,⋯

由市场原则形成的中心地等级体系的交通系统,是以高等级中心地为中心,有 6 条放射状的主干道联接次一级的中心地,又有 6 条也成放射状的次干道联结再次一等级的中心地(图 8-13(c))的。由于此种运输系统联系两个高一等级中心地的道路不通过次一级中心地,因此,被认为是效率不高的运输系统。

  1. 交通原则

克里斯塔勒认识到,早期建立的道路系统对聚落体系的形成有深刻影响,这导致 B 级中心地不是以初始的、随机的方式分布在理想化的地表上, 而是沿着交通线分布。在此情况下,次一级中心地的分布也不可能象 K=3 的系统那样,居于三个高一级的中心地的中间位置以取得最大的竞争效果,而是位于联接两个高一级中心地的道路干线上的中点位置,如图 8-14(a)所示。

和 K=3 的系统比较,在交通原则支配下的六边形网络的方向被改变(图8-14(b))。高级市场区的边界仍然通过 6 个次一级中心地,但次级中心地位于高级中心地市场区边界的中点,这样它的腹地被分割成两部分,分属两个较高级中心地的腹地内。而对较高级的中心地来说,除包含一个次级中心地的完整市场区外,还包括 6 个次级中心地的市场区的一半,即 包括 4

个次级市场区,由此形成 K=4 的系统。在这个系统内,市场区数量的等级序列是:

1,4,16,64,⋯

次级市场区的数量以 4 倍的速度递增。与 K=3 的系统类似,由于高级中心地也起低级中心地的功能,在 K=4 的系统内,中心地数量的等级序列是:

1, 3, 12, 48,⋯

依交通原则形成的交通网,因次一级中心地位于联系较高一级中心地的主要道路上,被认为是效率最高的交通网,而由交通原则形成的中心地体系被认为是最有可能在现实社会中出现的。

  1. 行政原则

在 K=3 和 K=4 的系统内,除高级中心地自身所辖的一个次级辖区是完整的外,其余的次级辖区都是被割裂的,显然,这不便于行政管理。为此,克里斯塔勒提出按行政原则组织的 K=7 的系统。在 K=7 的系统中,六边形的规模被扩大,以便使周围 6 个次级中心地完全处于高级中心地的管辖之下。这样,中心地体系的行政从属关系的界线和供应关系的界线相吻合(图 8-15

(a))。

根据行政原则形成的中心地体系,每七个低级中心地有一个高级中心地,任何等级的中心地数目为较高等级的 7 倍(最高等级除外),即:

1,6,42,294,⋯

市场区的等级序列则是: l,7,49,343,⋯

在 K=7 的系统内,由于其运输系统显示出每位顾客为购买中心性商品或享受服务所需旅行的平均距离较另两个系统都长,因此,行政原则下的运输系统被认为是效率最差的一种(图 8-15(b))。

以上三个原则共同导致了城市等级体系(Urban Hierachy)的形成。克里斯塔勒认为,在开放、便于通行的地区,市场经济的原则可能是主要的; 在山间盆地地区,客观上与外界隔绝,行政管理更为重要;年轻的国家与新开发的地区,交通线对移民来讲是“先锋性”的工作,交通原则占优势。克里斯塔勒得出结论:在三个原则共同作用下,一个地区或国家,应当形成如下的城市等级体系:A 级城市 1 个,B 级城市 2 个,C 级城市 6 至 12 个,D

级城市 42 至 54 个,E 级城市 118 个。

克里斯塔勒对南德中心地的研究成果显示,南德的中心地可分为七级, 并遵循 K=3 的规律(表 8-2)。

表 8-2 德国南部的中心地体系

类型

中心地数量

市场区数量

区域半径

( km )

区域面积

( km2 )

提供货物的种类

中心地人口

(约值)

区域人口

(约值)

M

486 729 4.0 44 40 1000 3 500

A

162 243 6.9 133 90 2 000 11 000

K

54 81 12.0 400 180 4 000 35 000

B

18 27 20.7 1200 330 10 000 100 000

G

6 9 36.0 3 600 600 30 000 350 000

P

2 3 62.l 10 800 1 000 100 000 000 000

L

l l 108.1 32 400 2 000 500 000 500 000

合计

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