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新的伙伴共同体

世界全球化发展的总趋势是全球文化多样性,通过互补的合作与交流达到融合,即全球“文化平衡”。虽然存在全球性冲突的可能性,但只要各国分担责任做出共同努力,人类将在 21 世纪建设一个更美好的世界。为此,必须建立人类新的伙伴共同体。

1992 年 6 月,召开了有 183 个国家和联合国 70 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其

中有 102 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出席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这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国际会议,第一次有这样多的国家领导人和代表坐在一起,讨论共同关心的环境与发展的问题,并取得一致的认识,签署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等指导世界未来发展的文件。

我们认为,人类新文化是从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觉醒开始的。1972 年在生态运动的推动下,联合国召开第一次世界人类环境会议,发表《人类环境宣言》,宣告“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是否可以作为新文化开始的一个标志呢?因为从价值观的角度,以往的社会只有经济和社会目标,从来也没有提出环境目标,现在把保护环境作为人类的目标提出来,这是人类价值观的一个根本性转变。

20 年后(1992 年)第二次世界人类环境会议,提出“建立一种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建立新的社会共同体。这涉及人类新文化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因为新文化建设以确立人类社会的新体制为条件。这种新体

制要具有自觉地保护环境的机制,有利于地球生态的持续性,它包括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这是人类新文化建设最重要,然而又是最困难的任务。

当前支配人类的世界体制,是两个世界的体制。一个是富人的世界,在那里生产过剩和过度消费盛行,它不利于世界环境保护;另一个是穷人的世界,在这里生产不足和消费不足,同样,它也不利于世界环境保护。

问题还在于,这种人类体制形成不合理的国际分工、国际贸易体制、国际金融体制、国际科技体制等,不断加剧两个世界的分化,使两个世界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矛盾越来越尖锐,从而形成对世界环境保护的严重双重挑战。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宣告:

原则 1,人类处于普受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他们应享有以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

原则 2,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拥有按照其本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开发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并负有确保在其管辖范围内或在其控制下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或在各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的责任。

原则 3,为了公平地满足今后世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 求取发展的权利必须实现。

其他原则也规定了建立人类新的伙伴关系应采取的行动。

首先,各国人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按照自己的价值观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依靠自己的力量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井在公正、合理、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国际合作,在参与全球经济中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文化多样性应受到尊重,各国人民拥有维护自己的民族传统、思想文化和宗教信仰的权利,拥有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和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利,而不必按照某一个超级大国的指导生活。

其次,在各个国家乃至全世界的社会关系领域,通过不同层次的社会改造和社会改革,不断完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实现国家和民族内部不同集团和个人之间的利益调整,以及不同国家之间,特别是富国与穷国之间的利益调整,建立和平与安全、公正与合理的世界新秩序,为实现没有人压迫人和人剥削人,没有阶级压迫、民族压迫和种族压迫的理想社会而奋斗,发展出一种“国际合作的新文明”。①

这便是人类新文化在制度层次的选择。它将为“人类万世开太平”。考虑到社会进步的进程是不可阻挡的;考虑到许多国家已经从国际合作中得到许多利益和好处,国际合作已经成为普遍的和受欢迎的现象;以及考虑到事态的发展已经使社会共同体的概念超出了主权国家的范围,出现超越国家、民族和宗教等的地区共同体,如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亚经济共同体、拉丁美洲和非洲共同体等等,国际关系从国家之间的关系扩展为超国家的地区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出现一种“国际合作的新文明”,这不一定是非常遥远的事情。

① 于光远:《文明的亚洲和亚洲的文明》载《太平洋学报》,1996 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