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意识,以及它从浅层向深层发展

生态意识作为人类思想的先进观念,产生于 20 世纪后半叶。它作为一种新的独立的意识形式被定义为:根据社会和自然的具体可能性,最优地解决人、社会和自然关系的观点、理论和感情的总和。它是反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一种新的价值观念。

生态意识的产生是人们对人与自然环境关系认识的一次伟大的觉醒。它的形成机制是:(1)它来源于人们对以往人类活动违背生态规律带来严重不良后果的反思;(2)它来源于对现存严重生态危机的觉醒;(3)它来源于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以及对后代生存和保护地球的责任感;(4)它来源于对地球生态系统整体性的认识。

生态意识作为人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认识,以及人对自然的新的价值观念,它的产生是人类意识进化的新表现。它与传统意识形式比较有鲜明的特点:

  1. 生态意识是全球意识,或“全球村”意识。世界各国人民是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的公民、保护地球是全人类的公共利益,它要求全人类的统一。同时,地球上的所有生命形式是人类的伙伴和朋友,它们的生存也要受到尊重。它要求人、其他生命和自然界的统一。

  2. 生态意识的主体是人和社会,它的客体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所反映的对象的综合性和整体性,所强调的不是单个自然现象的联系,而是各种自然现象作为系统,以及“人—社会—自然”作为复合生态系统,它们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它具有整体性的特点。但是它同样关注自然系统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人类文化多样性,因而它是多样性的统一。

而且,生态意识在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关注人类活动的长期性的生态意义,不仅注意人类引起自然变化和人与自然关系变化的最近的结果,而且注意这种变化的长远结果;它不仅关注对人有利的变化,而且关注并防止不利的变化。它更着重未来,要求兼顾当代人、后代以及其他生命形式的共同利益。

  1. 传统意识强调分析性思维,在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方面,主要以人统治自然为指导思想,以人类中心主义为价值尺度,形成人统治自然的理论体系。生态意识突破这种理论框架,超出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形成“人—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理论。

  2. 从社会意识功能的角度来说,所有文化都建立在一定的意识形式之上。传统意识强调人对自然的改造,无限制地向自然进攻,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自然;生态意识作为一种新的意识形式,它执行另一种功能,即限制

性功能。因为它认识到,利用和改造自然有一个限度,人类活动超过这个限度可能导致生态潜力破坏。然而,生态潜力是经济潜力的基础,它一旦被破坏,任何经济制度都不可能维持稳定性。因而,生态意识要求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容许的限度内,即限制在地球承载能力的限度内,反对无节制向自然进攻的倾向。这便是人类文化的调节功能。

因此,生态意识指导人类实践,具有价值判断的意义,包括人类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审美价值和道德价值等的判断;具有思想方法,即生态学思维的意义;具有约束条件,使人类行为限制在生态承载能力的限度内;具有管理自然价值的意义;具有预测未来发展的意义;等等。生态意识通过正确的决策转化为科学的生态实践,它就会发挥巨大的能动作用。

20 多年来,生态意识在它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正在从它的浅层向深层发展。其主要特征是从限制人类行为向指导人类创造新生活的方向发展。

这种发展鲜明地表现在人类环境行为上。过去在人统治自然的价值观指导下,人类环境行为具有“反自然”的掠夺性特点,主张无限制地向自然进攻,既向自然索取过多的物质,又向自然排放过多的废弃物。生态意识的产生,要求对人类活动作出限制,既限制向自然索取,又限制废弃物排放,即限制在生态系统能承受的范围内,以保持大自然的平衡。但是,这种“限制性”特点带有退却和消极适应自然的性质。这是同人类的伟大智慧、人类的创造精神和主动积极的实践相悖的。于是人们认识到,这是浅层生态意识的表现。虽然它对生态意识的产生和形成有启蒙意义,但生态意识的完善,要求它从浅层向深层发展,即不仅要“限制”人类污染环境和浪费资源的行为, 而且要在更深层次表现创造新生活的特征。例如控制污染的行为,从净化废弃物以限制污染,向减少废弃物实现无废料生产的方向发展,通过发展战略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走向无污染的经济时代。

其实,生态意识从浅层向深层发展,已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例如人们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从小范围的环境污染,向大范围的全球性环境问题扩展;环境问题的影响从日常生活,扩展到对国家和全球经济的影响; 环境保护思想,从“先污染后治理”,到发展经济的同时实现环境保护;环境价值观,从以人为尺度,发展到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及在人口环境意识、环境科技意识、环境伦理意识、环境法制意识和生态思维方式等方面,都表现了生态意识从浅层向深层发展的进程。

生态意识的这种发展,表现了人类意识的完善,并从而发挥它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条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