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对策与自然界的对策

人类从自然界获得生存资料的满足,既定的对策是,不断改善自己的技术工具,从而拥有更强有力的手段,以便从自然界取得更多的物质和能量。人类坚持这种对策,强化这种对策,从来也不减弱,更不放弃这种对策。

而且,人类在采取这种对策时,不考虑实施这种对策引起自然界变化所导致的后果,也从来不考虑“自然界的对策”,或者不承认自然界的对策, 对它采取不屑一顾的无所谓态度。

但是,自然界的对策,它的存在和起作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对它采取不承认或不屑一顾的态度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

美国生态学家奥德姆指出:“生态系统发展的原理,对于人类与自然的

相互关系,有重要的影响,生态系统发展的对策是获得‘最大的保护’(即力图达到对复杂生物量结构的最大支持),而人类的目的则是‘最大生产量’

(即力图获得最高可能的产量),这两者是常常发生矛盾的。认识人类与自然间这种矛盾的生态学基础,是确定合理土地利用政策的第一步。”①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承认人类对策与自然对策的客观存在。第二,注意这两种对策是常常发生矛盾的。第三,自然对策,生态系统的发展要求“最大的保护”,这是人类的幸运。因为它的生态学基础是,生态系统的生产率与分解率比较总是正值,生产高于消费。这是生态系统发展的潜力,也为人类利用生态系统资源提供可能性。如果不是这样,没有这种对策, 或者生产小于消费,生态系统发展潜力受到损害,系统便会走向瓦解。第四, 人类现在的问题是,只顾实施自己的对策,不顾自然的对策,人类“取走的比送回的多”,已经达到威胁生命必须进行平衡的程度。据有的学者指出, 今天人类消费生物圈净生产力(植物光合作用生产的有机物质储备)达到总生产力的 4O%。这是一个危险的数字。它使两种对策的矛盾达到尖锐化的程度。第五,为了保护生态潜力,以保证地球生态系统的发展,以及人类对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需要对两种对策的矛盾作出调整。这里唯一的做法是, 保护自然实现其对策,同时调整人类的对策。为此,人类需要作出让步,使自己对自然的进攻有所限制,限制在维护生态潜力的范围内,减少生物圈净生产力的消费,同时扩大植物生产,使净生产高于消费。

但是,这需要用转变人类生存方式来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