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化,制度层次的选择

人类社会生活,在文化结构中属于中间层次,即制度层次。因为人类活动是社会行为,人对自然的作用并不是单个人孤立地进行的,而是在一定的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进行的,因而表现为社会行为。为了使这种活动顺利地和有序地进行,人们总是建立一定的社会制度,或文化惯例,作为指导人类生活的模式和行为规范,以便有效地组织人类活动。

学者们认为,文化的制度层次又分为三个次级层次:(1)社会形态,即总的社会制度;(2)特定的制度,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等;(3)社会规范,即人的行为模式。

在人与自然关系领域,如果说以价值观为核心的精神层次决定了人对自然作用的方向,那么它的制度层次决定了人对自然作用的性质和规模,它的物质层次的功能是上述作用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