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尊重生命的自然观

佛教不仅制定了“不杀生”的戒律,要求教徒实践“普渡众生”和“拯救众生”的理想,而且阐发了尊重生命的理论。

佛法云:“自然界本身是维系独立生存的生命的存在。”佛学有“依正不二”原理,“依正”是指“依报”(环境)和“正报”(生命主体),两者不二是说生命及其环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佛教的本质以“法”为本。“法”是佛学的最高范畴和最高真理。“法” 贯穿于人的生命和宇宙生命之中,所有生命都归于“生命之法”的体系内, 个人生命在深处与宇宙生命成为一体,是宇宙生命的个体化和个性化。佛教不是以“神”为本,而是以“法”为本。它认为“众生即佛”,“万类之中个个是佛”。

佛学“十界论”的生命观,把生命分为 10 种状态,这便是地狱、饿鬼、畜牲、修罗、人、天、闻声、缘觉、菩萨和佛。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生物包含全部 10 界,差别只在于,由于修行的程度不同,表现了不同状态而达到不同的境界。但是,所有生命都潜藏着“佛”,都有可能达到“佛”这一最高境界。因此,所有生命都是宝贵的,都是值得尊重的,杀死它们就是阻止它们达到“佛”的境界。

佛学“三世间”概念,表示人、社会和自然的关系。人对自己的关系中产生的多样性是“五阴世间”;人对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中产生的多样性是“众生世间”;人对自然关系中产生的多样性是“国土世间”。“世间”是指事物之间的差别和多样性。这种差别和多样性对于生命存在是不可缺少的。而且,其中任何一个“世间”与另外两个“世间”都是互相联系的,要做到三世间关系的协调正常,就要实施佛学“依正不二”原理,保护生命与环境的整体性。

但是,佛教认为人生“苦海无涯”,强调通过思辨和修行如“禅定”、“顿悟”,使自己在“苦海”中内心求得解脱,即精神领悟见性成佛。这种远离尘世的生活态度是不合时宜和脱离现实的。它的尊重生命“众生即佛” 的生命观,也大多只是一种信仰甚至幻想,在世界观方面有太多脱离实际的神秘性成分。面对现实的挑战,佛教的生命力在于超越其世界观的局限性, 进行新的佛学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