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者入侵前的澳大利亚经济

  1. 实行原始公社制
  1. 世纪 20

    年代以前,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社会处于原始公社制阶段。氏族公社和氏族部落是当时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社会生产的细胞。这个时期,澳大利亚的原始公社制经济有以下特点:

①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澳大利亚的原始公社制时期,各个氏族或部落都实行生产资料的原始公社所有制,就是说“在原始公社制度下,一切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狩猎区、采集区和捕鱼区都是公社集体所有的财产”①。但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可以使用公社所有的简陋的劳动工具与武器,从事狩猎、采集和自卫活动。

②集体劳动。在澳大利亚土著人的原始公社制度下,氏族或部落的居民, 主要是使用简单的工具,如石器工具等,从事生产活动,大都以采集天然食物和渔猎物品为生,由于洪水猛兽和生产力低下等原因,部落成员都采取集体共同劳动方式,获取基本生活资料。但也进行一些简单的劳动分工,即成年男人从事打猎捕鱼,妇女从事原始畜牧业、农业,采集果实,管理家务, 一些老年人从事制作简单的生产用具。

③平均分配消费品。氏族或部落成员从事狩猎或采集所得食物,按共同享用,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分配。但各个氏族公社部落对收获物的分配是各有特点的,如:南澳大利亚的耶克拉米宁土著人所采集、狩猎和渔猎物,都由捕获猎物的人进行主持分配;澳东部沿海的切帕部落成员捕获猎物时,由受人尊敬、有威望的老年人主持分配。澳的维多利亚部落,在分配猎物时,将好的猎物分给其他成员,将较差的猎物分给兄弟享用。在尤因人部落中,猎人有权支配猎物,除保证自给外,若有多余,都优先照顾亲人、亲戚、长辈、朋友和有困难的猎人。由于在原始公社制度下,生产工具简陋,生产力低下, 没有剩余物品,因此,没有剥削和阶级。欧洲人到澳洲后,对澳大利亚的土著人原始公社制度和原始公社经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