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土地领主制和农业生产

①封建土地领主制。农业是日本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而土地则是日本农业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所以,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日本封建剥削制度的基础。

在近代前期,日本的织田信长、丰臣秀吉和德川家康时期,都是实行封建土地领主制。所谓封建土地领主制,就是封建贵族地主占有土地的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它是一种纯粹封建性的土地占有组织和发达的小农经济,但它不同于西欧国家的封建土地领主制,因为日本的领主制具有相对的稳固性, 小农经济具有更多的闭锁性和停滞性,经济独立性也较小。在封建土地领主制度下,领主占有土地,农民没有土地。日本的土地占有形式,大致是:德川家康大封建领主的领地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 25%;各藩大名(大封建领主)的领地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 70%;天皇及神社的领地分别占全国耕地面积的 0.5%至 1.2%左右。日本的封建领主利用土地占有权,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

②封建剥削制度。日本封建领主制的一个特征,就是领主不直接经营土地,而是将土地分成小块租给农民进行分散经营。“每户农民平均租种土地约 2 町步(一町步折合 0.99 公顷)”①,“大部分农民租种土地约 5 反(1

反计折合 1.4 市亩”)②。由此可见,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世袭耕种土地权。封建领主利用出租土地,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地租剥削和超经济剥削。封建领主利用地租和赋税(即年贡)剥削农民,农民向地主既交纳地租,又缴纳赋税。年贡一般用实物交纳,年贡额“约占农民收获量 60~80%”③。农民除交纳年贡外,还须交纳有关割草、捕鱼、狩猎、制盐、过桥、行船等各种杂税。此外,农民每年还要用一定时间无偿地为领主服劳役。农民交纳年贡和杂税后,所剩无几。因此,造成农民日益贫困,且又限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推迟了自然经济的瓦解进程,使小农经济具有更大的停滞性和闭锁性。

① 樊亢等主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简史》,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版,第 285 页。

② 井上清等:《日本农民运动史》,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 7 页。

③ 股部之总:《明治维新讲话》,三联书店 1957 年版,第 6 页。

③农业生产。从 16 世纪至 17 世纪中叶,日本德川幕府和 260 个藩,为了维护封建制度,增加财政收入,开始重视发展农业生产。德川政权发展农业的政策措施有以下几条:

一是实行重农抑商政策。1643 年,德川幕府颁布了禁止买卖土地法令, 其目的是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持佃农数量,促进农业发展,保证年贡收入,抑制工商业的发展。

二是实行奖励垦荒政策。德川政权颁布开垦土地政令,鼓励农民开荒, 扩大耕地面积,发展农业。同时,提倡农民改良农具,使用长床犁,兴修水库,使用基肥、鱼肥、豆饼、酒糟等肥料,发展经济作物,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实行上述政策措施,促进了农作物(如稻谷等)、经济作物(如棉花、亚麻、茶叶、甘蔗、蓝靛、烟草等)和养蚕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