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土地制和农业的发展

  1. 世纪末叶以前,欧洲各国大都是封建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从 15 世纪起,欧洲国家的农奴制大多数已解体。在封建社会里,农业是封建社会生产的重要部门,封建土地所有制则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这种封建领主占有土地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的产生而逐步解体。从 16 世纪

中叶至 17 世纪,欧洲国家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有以下特点:

实行封地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个特点。在 15 世纪,欧洲各国仍广泛实行封地制。所谓封地制,就是指由国王或上一级封建主给各个大小封建领主赐封的土地制度。凡土地受封者都要对上级封建主承担服兵役、纳贡赋、执行封建义务,并享有立法、司法、征税、募兵、铸币等封建特权。这种封建土地占有形式是欧洲封建社会的封建等级制度和君臣隶属关系的经济基础。欧洲国家的封地制土地占有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王领地,这是指属于国王所有的土地;二是封建主领地,它是各级大小封建主、贵族所有的自留领地;三是教会领地,指属于教皇、教会所有的自留领地和教产,其领地面积大体分为 10 公顷、几十公顷、几百公顷等;四是份地,这是封建主为进行剥削分给农民或农奴使用的小块土地,它是可世袭转让的佃领地,又称份地, 每户农民约有份地 10 公顷。

建立庄园制也是欧洲封建土地制的一个特点。欧洲各国的封建主都利用封地建立封建庄园,实行庄园制度。所谓庄园制度,就是指建立在封地制或大土地制所有制基础上的欧洲封建农村的社会经济组织。封建庄园经济有下列特征:一是土地所有权属于封建主;二是封建主自行经营自留领地;三是农民或农奴除耕种份地外,被迫为封建主种地,提供无偿劳动,对地主处于人身依附地位;四是庄园经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15 世纪时,庄园经济盛行于欧洲。后因商品经济的发展、圈地运动、农民起义、农奴制的废除,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784 页。

② 同上。

庄园制也逐渐解体了。

封建主剥削农民也是封地制的一个特点。在欧洲,封建主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地租剥削。当时,欧洲各国封建社会的地租剥削形式,主要有劳役、实物和货币地租三种。每一个社会经济发展时期,都有一种地租占主导地位。15 至 17 世纪,因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关系的激变,封建主贵族对货币需求的增长,导致了欧洲各国广泛地采用货币地租。所谓货币地租,就是指封建主将土地租给农民耕种,农民按约定,定期向封建主交纳一定货币额的一种地租形式。它较劳役及实物地租进步,因它推动了商品经济与农业生产的发展。这个时期,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捷克、波兰等东欧一些欧洲国家, 主要是采取劳役和实物地租,原因是这些国家保存着农奴制,其封建制度发展缓慢。俄国是实行封建农奴制的国家,16 世纪以来,同时采用劳役、实物、货币地租三种形式,劳役地租占居主导地位。

推行农业经营制度是各国发展农业的措施之一。14、15 世纪,欧洲各国都致力于改革农业经营制度。其主要表现:一是改革土地经营制度,即主要是将土地休耕制改为轮耕制,推行二圃制和三圃制,或二、三圃制相结合的经营方式;二是改良农具,使用新式农具,如使用大型铁犁、先进的车辆、輓具等;三是实行合理措施、垦荒、改革种植技术、发展畜牧业等。所以各国农业生产力都有所提高。而由于封建土地所有制束缚和生产技术落后等原因,农业生产发展缓慢,各国的发展也不平衡,但同奴隶社会的农业生产力相比,却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