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政策比较

近代前期,东西方封建专制国家都先后实行了重商主义政策。所谓重商主义政策,就是指通过国家干预经济,采取限制、保护、奖励等措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金银货币收入的一种政策。但各国实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目标和手段是有同异性的。

东西方国家重商主义政策的共同点,主要是政策目标一致。东方的中国明朝,日本的德川慕府和西方的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都先后施行了重商主义政策或措施,希望通过实行重商主义政策,发展商业及贸易,扩大金银货币收入,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

不同点:一是实行政策时间不一致。西方国家从 16 至 17 世纪,广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这种政策主要是代表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经济政策。东方国家施行重商主义政策较晚,例如,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一直推行重农抑商政策。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明代中叶以后,出现了重商思潮,后来又出现了工商并重思潮,直至中国清朝才主张“以商立国”,“通商致富”,以商业为中心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等重商理论,但并没有形成重商主义政策的体系。日本德川时代一直推行“锁国政策”,在明治维新后,才实行“贸易立国”政策。二是实施政策手段不同。西方国家为了实施重商主义政策,采取了不同的手段。例如,英国主要是通过发展对外贸易,争取贸易有利差额等手段来实现重商主义政策的目标,即扩大金银财宝,充实国库。法国政府根据重商主义的中心人物柯尔伯的主张,采取经济干涉,改革财政税收,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业利益, 奖励出口,限制进口,扩大外贸顺差,使外国金银流入本国,增加财政收入等手段来实施重商主义政策。意大利也是近代前期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国家,为了推行重商主义政策,采取了发展对外贸易、奖励采矿、厉行节约等手段来发展经济,以扩大王家财富。中国明末、清初实行重商主义思想的手段,是振兴商业,少进口多出口商品,发展农副业和新型工业,实行保护关税政策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