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公社时期的经济

16 世纪以前,大洋洲土著居民社会处于原始公社制阶段。土著居民有波利尼西亚人、美拉尼西亚人、密克罗尼西亚人和巴布亚人等。在原始公社时期,土著人的社会经济如下:

一是实行原始公社制

大洋洲社会经济的一个特征,就是实行原始公社制。氏族公社和部落是基本经济组织形式。在大洋洲人的原始公社制度下,一切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狩猎区、采集区、捕鱼区、劳动产品和公用住房、园圃等都是原始公社集体所有,允许个人或家庭拥有少量劳动工具、武器。实行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消费品,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剥削和阶级,氏族社会事务由酋长指导处理,没有国家。

二是从事采集狩猎经济和农牧业生产

大洋洲土著人(含毛利人等)在氏族公社中生活,共同从事采集和狩猎经济活动,利用石块、木料、骨头制成的工具进行采集植物果实、块根、林产品、浆果等作为食物,还用棍棒、石矛、矛枪等工具捕猎禽兽、鸟类、鱼类等以维持生活。大部分人从事原始农业和畜牧业,种植羊齿植物、甘薯、芋头,作为食物来源。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逐渐从事农牧业生产,种植小麦、大麦、亚麻,饲养牛、羊、猪、驯化动物等。

三是手工业和交换的兴起

16 世纪以前,大洋洲的土著人还从事原始手工业生产和物物交换活动。在氏族公社时期,土著人已开始利用植物纤维和亚麻、兽皮制作编织衣服。有的人用狗皮、鼠皮、羽毛等物制作装饰品。有些人学会冶炼金属,制造铁器工具等。同时,随着原始公社生产的发展及土著人生活的需要,出现了物物交换。大洋洲土著人以自己的物品与其所需的物品进行交换,以满足生活上的需要。沿海居民用捕获的鱼鸟物品与内地居民的甘薯进行物物交换。

上述情况表明,大洋洲的土著人依靠劳动,披荆斩棘,对发展大洋洲经济及文化作出了很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