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社会经济制度

奴隶社会是近代前期社会经济制度的一种类型。所谓奴隶社会经济制度,就是指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生产者)为基础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它是人类社会历史上第一个人剥削人的阶级社会,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世界上大多数民族都经历了奴隶社会制度。在近代前期,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地区和民族尚处于奴隶社会阶段。例如:欧洲的东罗马帝国, 拜占廷帝国,亚洲的西伯利亚汗国,东南亚的缅甸、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等国,都处于奴隶社会后期。非洲的桑给帝国各城市、国家都在广泛实行奴隶制。刚果、津巴布韦等国,都是在原始公社制解体基础上形成的奴隶制国家。马尔加什也是有代表性的奴隶制国家等等。在 16 世纪时,美洲的玛雅人、阿斯特克人、印加人等,都从原始公社制进入了奴隶社会制度。

在世界近代前期,各国奴隶社会经济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即生产者),捕获的战俘是奴隶的主要来源,奴隶主及军人贵族占有奴隶。二是在奴隶社会中,除了奴隶制度外,还有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等生产关系。奴隶主可以出卖和屠杀奴隶,奴隶没有人身自由。三是存在阶级斗争,也就是存在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的斗争。如奴隶主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奴隶,奴隶则通过怠工、破坏生产工具、逃亡等方式进行反抗,甚至组织奴隶起义和暴动。四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国家。奴隶主阶级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维护阶级利益,建立了国家,实行政治、经济、军事管制等。所以恩格斯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

①列宁也说过:“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②

奴隶社会制度较原始公社制度进步,它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推动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到奴隶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奴隶社会经济制度及其生产关系日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便要求有新的生产关系来取代它,这时在奴隶社会内部开始产生了封建经济关系的萌芽。由于奴隶起义而爆发社会革命,奴隶制日益瓦解,奴隶主阶级最终被新兴的地主阶级夺取了政权。在这种情况下,奴隶社会经济制度便被封建社会经济制度所取代。于是,奴隶社会进入了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