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商业政策比较

近代前期,东西方国家为了发展经济,都制定了自己的工农商业经济政策。所谓工农商业政策,就是指封建专制国家根据不同时期经济政治状况所制定的旨在发展工农商业的各种准则和措施。东西方国家的工农商业政策是反映和实现统治阶级经济利益所实行的一种国策。政策的性质是由各国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这是东西方各国工农商业政策的共性。但东西方各国的工农商业政策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其表现如下:

第一,东方国家工农商业政策

在近代前期,东方国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采取了不同的工农商业

政策。中国明代封建专制国家在工业方面实行发展手工业、私营和官营手工业作坊以及工匠制度政策;在农业方面则推行重农务本政策,把农业看作是治国的根本。这种政策,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明代末期,由于贵族地主进行土地兼并,重农务本政策便流于形式。在商业方面,明代政府推行抑商政策,其目的是维护其封建制度。为了实行抑商政策,明政府采取了商引制度、商人市籍制度、征收重税制度、加强市场管理等措施。实行抑商政策, 对于维护明代封建统治起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抑商政策阻碍了商品货币经济和市场的发展。

在日本,德川政权实行闭关自守的经济政策。在工业中,主要是推行发展手工业政策,提倡建立手工工场,促进手工业品商品化。在农业方面实行重本政策,即发展农业的政策。为了发展农业,德川政府颁布了禁止买卖土地法令等措施。在商业方面推行抑末政策,也就是限制商业的发展。为了抑制商业发展,德川政府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颁布“锁国令”,抑制商业发展;二是向商人征收重税;三是没收商人财产,削弱富商巨贾的经济实力等。由于德川幕府推行抑商和锁国政策,严重地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所以日本的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日本封建制度的解体。

第二,西方国家工农商业政策

近代前期,西方国家根据重商主义国策,制定并实行了一系列工农商业政策,以适应西方国家从封建制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的需要。自 15 世纪至

17 世纪中叶,英国都铎等封建专制王朝就制定和执行了许多重要的工农商业政策。在工业方面,英国实行以发展呢绒工业为基础,建立集中的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促进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的发展。为了实施发展资本主义的工业政策,英国通过地租剥削、圈地运动、掠夺殖民地、贩卖奴隶、进行劫掠活动等手段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加速资本主义工业和经济的形成与发展。在农业方面推行的政策,是圈地运动并以暴力掠夺农民土地,使农民同生产资料分离,沦为无产者,按“血腥立法”参与工厂或农场劳动,发展农业生产,使农场主获得巨利。英国政府实行的农业政策或称为农业革命政策,促进了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和农业技术的进步。在商业方面,推行重商政策,开展地区贸易,实行行商坐商经营方式,发展市场,保护商人利益,促进商业资本的发展。

英国施行的工农商业政策,在欧洲具有代表性。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法国、德国等西方国家都实行类似英国的工农商业政策,但又具有其本国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