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摊”、“游傩”及摊戏傩文化
前面说洞庭湖水乡景观时,指出它的范围大体上东起岳阳,西至澧县, 即古代岳州、澧州之间。曾经有人用“绵亘数千载,洞庭尽巫风”来概括这一带的巫风楚俗之盛,这在滩戏、傩文化及其相关的“还傩”、“游傩”等习俗、礼仪、歌舞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还傩”即还滩愿,是一种非常古老的风俗习惯。千百年来,在我国南方许多地区和北方少数地方流存,尤其是在湘、鄂、川、黔边界一些民族中顽强地残存着(直至本世纪 60~70 年代在这一带仍然拥有相当的民众)。傩, 原是祭汇鬼神以驱疫,由巫觋主持的一种上古礼仪。后来,这种宗教性的祭把活动渐渐演变成为寓宗教于歌舞、戏曲娱乐中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旧社会, 湘北、湘西许多地方的民众笃信滩神。遇到灾难或不遂心的事情时,就到滩神面前(供奉在家里的一种木雕的半身或全身像)去许愿,一旦出现吉兆或者到一定时候,即请巫师来家举行还愿的仪式,并唱演傩戏(或傩歌巫舞), 这就叫“还傩愿”(也称“还傩”)。
“还傩”在湘、鄂、川、黔边界好些民族中长期流存,主要是由于当地缺医少药,人们科学知识匾乏,以及巫风楚俗盛行的缘故,当人们有疾病或遇灾难时,常去许傩愿。正如有关典籍载述的:“凡病皆曰有鬼,必延巫祈祷。”这是所谓“禳灾”。与此相似的,人们求子、求寿、祈求庇护、祈求六畜兴旺时,也要许下傩愿,请巫师做法事,保佑全家康泰平安,即所谓“祈福”。还傩愿中,除繁琐冗长、枯躁无味的念经、打醮等仪程以外,还要唱演傩戏《孟姜女》(或其中的《姜女下池》)并把“还傩”仪式推向高潮。古澧州一带的民众把孟姜女作为傩神敬奉,把她当作地方上最灵验的“保护神”顶礼膜拜,故谚云:“姜女下到愿不了,姜女一到愿勾销。”可见在湘北“还傩”中,孟姜女的重要地位。这是从风俗礼仪的角度说的,下面从傩戏、傩文化艺术与学术的视角进一步考察。
从清代嘉庆、道光年间(19 世纪初)到解放前夕(20 世纪 40 年代), 湘北岳州及石门县等地流行“游滩”的风习。嘉庆《巴陵县志》载:“今邑中又有傩案,刻木肖像为神甚夥。乡村聚众而居者轮年供奉一岁而迁,名曰坐案⋯⋯岁首有游傩之戏,秋成有钞化之事。”所谓“游傩之戏”,是指脱胎于帷愿歌舞的酬神兼娱人的文化艺术——傩歌巫舞或傩戏。它要受酬神仪式约束,而且是以“还傩”的程序出现的。那就是白天在傩堂扮傩神驱逐鬼疫,祈求吉祥;晚上方可脱离傩堂演唱酬神的傩愿戏。这种把神娱人的古老文化艺术,非常适台其时其地人们的酬神愿望。当时流传着“巴陵有四十八洞,洞洞有案,案案有戏”的说法。在演唱的诸戏中,《孟姜女》为其主要剧目之一。岳阳(即“巴陵”)县的兰田、筻口等地,每年六月初六唱一本
《孟姜女》酬神。据当地戏曲工作者研究,岳阳一带世代承袭演唱的傩愿戏花鼓戏《孟姜女》,是从澧沅师道戏(傩恋戏)移植过来的。澧州还滩愿的风俗及滩戏《孟姜女》对岳阳“游傩”的习俗及其同类剧目的影响当然是经过了较长的时期的。事实上,澧州所属石门等县很早就有“游傩”的刁俗, 当地称为“沿门土地”。旧时,正月初一至十五,演唱者一入扮土地公公, 另一人扮土地婆婆,到各村各户去唱演,内容多为恭贺新槽之类的赞同、颂词,也有演唱盂姜女寻夫的。这与后来“还滩”中的“开场白”——唱“土地戏”有关,这些均属巫歌摊舞,即滩戏的雏型阶段。
傩戏(也称傩愿戏、傩堂戏、傩坛戏)是从傩祭、傩舞渐次发展而长期形成的宗教性的社会综合体,它包含着宗教、歌舞、技艺、文学、美术、历史、语言、风俗等多方面的文化因素。因而,用傩文化来概括较为合适。但是,傩文化发展到比较成熟的时期,傩戏就成为傩文化的主要载体而拥有更多的民众,而且更生动形象地流播得甚为广远。所以,这里还是用滩戏傩文化来说它。
从湖南傩戏(简称。“湘傩”)的剧目来看,在中原及江南各省戏系统中要算最为丰富的了。根据形式和内容归纳,湘滩大体上可分三大类:第一大类被称作傩戏“正本戏”。这类戏的特征是:其一,内容与角色均属巫师还傩法事中的程序;其二,演出都带脸壳;其三,情节简单,但属“第一人称”格式;其四,初具行当雏型。这一大类的主要剧目有:《发功曹》、《发五猖》、《白旗仙娘》(以上澧水一带)、《梁山土地》、《三妈土地》、
《蛮八郎》(以上沅水一带);《下马》、《和神》(湘南一带)等等。第二大类是小型戏曲,傩坛与高台皆可演出。它的特征为:人物与剧本已基本脱离傩坛,并有一定的故事情节;具有“二小戏”(小丑、小旦或小旦、小生)风情,生动活泼;唱腔已脱体于师公腔,而渐次性格化、板式化。重要剧目有:《划干龙船》、《走南山》、《打求财》、《梅香办货》等。第三大类是戏剧化比较高的大型剧目,全省此类傩戏共有四大本,即:《孟姜女》、
《龙王女》、《庞氏女》(以上又称“三女戏”)和《大盘洞》。每大本各有 10 多至 20 出(折)。它们与阳戏、灯戏、花鼓戏等兄弟剧种的关系也较为密切。
直到解放前夕,傩戏仍在湖南流布甚广,主要为湘西自治州、怀化地区、岳阳地区、常德地区、衡阳地区、邵阳地区以及湘、黔、桂边界侗族地区。不少地区的摊戏,也称傩神戏、土地戏、师公戏。为了维持生活及皈附滩坛, 巫师——艺人常常是“傩”(堂):“阳”(戏)、“花”(鼓)三者兼之, 并分阳戏花灯为“外教”,傩戏为“内教”,它们在艺术上也是相互渗透、取长补短的。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傩舞、傩戏常与巫师法事紧密相连。怀化地区及常德地区沅水、澧水一带傩坛法事当中,都曾专有“唱戏”仪程,唱演傩堂小戏和大戏以酬神。湖南傩戏中的大本戏《孟姜女》、《龙王女》、
《庞氏女》、《七仙女》(以上简称“四女戏”)、《花关索》、《桃源洞》
(即《大盘洞》)大都是由“还傩愿”中第三仪程里的许多法事唱演而演变形成的。湘西侗族地区傩戏剧目则有祀求土地神福佑的《庆丰收》、《开财门》等傩歌巫舞(亚滩戏),以及《云长养伤)等“三国戏”。湘南傩戏多称为“师道戏”。师公“还傩愿”所设法堂,分为“内堂”(神戏)与“外堂”(马灯),活动时大多二者合一。最后一台“法事”必演师道戏《大盘洞》中的“和神”一折。衡阳旧时谣云:“南乡的脸(壳子),北乡的‘洞’
(指师道戏大盘洞》),西乡的‘马灯’(花鼓戏)拿不动。”足以说明傩戏在湘南一带拥有多么深厚的群众基础。清道光年间重修的“宝庆(今邵阳) 府志》载:“楚俗多奉娘娘庙,有天霄、云霄、洞霄诸号,即山魈之魈也。” 此民间传说后为巫师演化成为“和神”法事,以后又发展为傩堂小戏《盘洞》、
《过江》,最后再演变成了傩堂大型剧目《桃源洞》(即《大盘洞》),唱演太上老君弟子杨子云奉命赴桃源洞,搬请六娘降服“三霄”(于霄等), 达到“和神”安民的目的。此戏在衡阳、邵阳等地十分流行,对湘南、湘西南湘中一带影响甚大。
从本质上说,傩戏是一种巫文化。说到巫及巫文化,在文明发达的今天、自然是早已走向它的反面,一般人都把它当作封建迷信、落后荒唐的典型, 因为装神弄鬼,自欺欺人,严重地污染人们的精神,乃至摧残无辜的生命。所以,成为取缔和改造的对象。不过,傩戏和巫文化的渊源甚早,其中残存着不少的原始遗风与合理内核。比如湘傩《大盘洞》中的搬神、斗法(智闯五关)、和神等情节充满着幻想的仙道世界,披上了浓重的宗教迷信的外衣。然而,只要剥掉其荒诞的外壳,拭除封建的尘垢,就不难发掘其蕴藏的合理内核。那就是:人间能需要正义、真诚、吉庆平安,只有勇敢机智、经受考验方能获得。又如前述“四女戏”的主要倾向为人民大众的自发的惩恶扬善、平等自由的思想情感的表现,其中流传最广、锤炼最多的《孟姜女》中的一折《姜女下池》。笔者曾在《楚文化的活化石》一文(刊台湾《民俗曲艺》第 70 期)里指出过:“傩戏《姜女下他》的本色为单纯、朴实和优美,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它的主导倾向则是在较为浓厚的巫教源始宗教性质)色彩的民间信仰氛围中表现出对灾难深重的现实生活的揭露与戏谑,其重要的社会价值即在于此。”从这里,我们对带着荒诞外壳却包藏着合理内核的傩戏的主要倾向以及傩文化的性质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