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年”及苗寨“调年”

上面说土家族人“三过年”,已经提到“十月年”。十月年,不只是在土家族中流存。这里来说说“十月年”的来龙去脉。春秋战国时期,楚人推行颛顶历,以十月为岁首,故有“十月年”的风俗。千百年以来,楚裔系族中的一部分民族保存了这种古老的年俗,所以,我国西南(含湘西在内)一带许多少数民族都过“十月年”。比如羌族过年在农历十月初一,彝族过年则在彝历十月上旬,哈尼族的“十月年”为夏历(农历)十月的第一个属龙日,水族的端节(春节)在夏历八月至十月。此外,在夏历九月至十一月之间过年的,还有苗、瑶、侗、傣、拉祜、布朗、德昂等民族。

湘西苗族部分地区保存的“调年”风俗,就与“十月年”有着密切的关系。据史载,宋代以前,各地苗族盛行苗年(“十月年”)。宋以后,有些苗族地区渐渐随汉俗过“客年”(即夏历年,春节)。但是,广西大苗山、贵州黔东南及湖南腊尔山一带在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明、清两代在少数民族地区废除世袭土司,改行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以前仍过苗年。改土归流后,苗年曾被清政府禁止。然而,在广西大苗山及湖南永绥(花垣)县、贵州松桃县交界的虎渡口地区,人们继续悄悄地过苗年。后来,人们虽然不敢再过“十月年”,但在夏历年时依旧保存苗年的某些传统习俗——“赶年场”,称为“调年”。现今,湘西沅陵、泸溪一带瓦乡人

(苗族支系)农历十月间的跳香节,就不同程度地流存着“十月年”的风俗; 湘西凤凰、花垣等县苗族地区的“调年”仍是十分热闹,充满着本民族浓郁的习俗风情。

花垣县“调年”古俗可以上溯到宋代以前,凤凰县吉信区峒脚苗寨“调年”风俗也可追溯至明初(距今约有 600 年),足见其历史的古老、悠久。苗胞欢度本民族的年节,处处呈现出一幅幅浓厚的风俗画:苗寨“调年”活动包括唱苗歌,踩芦笙,跳年鼓,打秋千,接龙,报赛,武术,“游方”等等,其中最热闹的要算“游方”了。“游万”的主要方式为男女对歌,择偶结亲。所以,“调年”参加“游方”的只限于未婚青年男女(已婚者只能作歌师、歌娘或者陪看)。参加“游方”的男女都是盛装欢容,喜气洋洋。开始,男女双方皆为两人以上合声对唱,对唱的歌一般是从《相遇相撞》唱到

《访名问寨》(“问寨”即问姓,苗族婚俗同姓不婚,因而同姓兄妹不能在一起“游方”);尔后,各自分开对唱,再从《借东借西》唱到《初相会》。如果双方有意成亲,即互赠礼品作为“信物”,回家以后各告父母,约定日子订婚。

“调年”的时间,各地苗寨长短不一。最长的达 13—15 天。过年的日数均为单数。苗族古代以“奇”(单数)为吉利,故“调年”的日子也如此。更有趣的是,有些苗寨“赶年场”,从山下开始,一寨一村地往山上移动。过年期间,家家户户盛宴待客。在“赶年场”中,最活跃、最耀眼的自然是姑娘们了。她们时而歌舞,时而待客,忙得团团转;挂满各种银饰、绣着彩色花纹图案的新衣换了一件又一件,令人目不暇接。

苗寨“调年”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和重要意义。其一,祓除不祥。最早的“调年”本为祀神、祭鬼,期望全家全寨无妖无邪,清泰平安,“调年” 中的接龙、跳鼓脏等活动即蕴含此意。其二,送旧迎新。“调年”既是庆祝用血汗换来的劳动收获,又是夺取来年丰收的“誓师大会”,充分体现出苗

家的决心、信心和毅力。其三,抵抗外侮。苗族如同其他楚裔家族一样,长期遭受着大民族主义的压迫和欺侮。在封建统治者“剿抚兼施”之下,处在水深火热的生活之中。为了追求平等、幸福,苗族民众不得不频繁地揭竿起义,他(她)们抗外侮,求生存的斗争此起彼伏,绵延不断。在反明、抗清、“革屯”、“跳仙”等重大斗争中,武功技艺展示了巨大的威力。因而,“调年”中的武术活动,乃是一种检阅,旨在奋发图强,击败外侮。其四,加强民族团结。新的时代开创了各民族和睦团结的新纪元,因而,苗寨“调年” 活动也就成为了苗族与周围各民族之间的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国强民富的欢庆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