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节 与经营规模成比例的征税

(一)孤立国的情形

向最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如盐、面粉等等征收的消费税,以及人丁税、牲畜税、关税、营业税、印花税等等,田庄所负担的量与经营规模成比例,与土地的纯收益无关。

孤立国中离城市 30 英里的田庄与离城市 10 英里的田庄,如果两者经营规模相等,这就是说两者在经营中所需要的劳动力相等,投资量相等,则必须交纳相等的税收。

在离城市 31.5 英里处的田庄,根据第十四节所述,只能实行三区农作制,根据第八节所述,耕田面积只有 24%可以用来种植谷物;反之,离城市10 英里处的田庄,可以实行轮作休闲制,耕田面积有 43%可用以种植谷物。轮作休闲制固然种植谷物的面积大得多,但轮作休闲制农田耕作费用(见第十节)也比三区农作制贵,所以离城市 31.5 英里处的田庄比离城市 10 英里处的田庄,如果两者的面积相等,前者经营的规模大约仅为后者的一半。

如果上述离城市近的田庄的纳税额,譬如 100,000 平方丈征收 200 塔勒,那末离城市远的那个田庄只须纳 100 塔勒。前者的地租,每 100,000 平方丈为 685 塔勒(见第五节),亦即是在纳税以后,田庄主还剩 485 塔勒。

离城市最远的田庄,地租等于零,田庄主的全部收入只是房屋和农具等投资的利息,庄主必须从他的资本中交付 100 塔勒的税。

资本年年减少,不用很久就不成为资本,于是田庄主不得不放弃土地耕作,任耕田荒芜。

如果有人要问,田庄主虽然没有地租可收,但是他可以坐享投于房屋和仓库的资本的利息,他可以用利息支付他应纳的税,那末我们不得不回答说: 如果投资没有利息,谁也不愿投资。工厂主如果出借自己的资本所得,超过自己经营,那末资本家就不再生产商品;田庄主如果处于这种境地,他将不愿再耗费用修缮房屋,一旦房屋倒塌,他将出售牲畜,离开田庄,经营别的行业或奔走他乡。

任何田庄,如果它的地租不足以交税,都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征税在这里起着同样的作用,只是稍慢和稍迟而已。

三区农作制的圈境中,在离城市 26.4 英里处拥有上述土地面积的田庄,

才产生 100 塔勒的地租。这就是说,这里生产谷物的农作将因征税而消失。虽然这一地区还不会完全荒无人迹,然而不再种植谷物,改营畜牧。但是, 畜牧圈境的最外边缘地带完全被荒弃,孤立国的这一部分因征税而沦为不垦之地。

迄今居住在这块如今被荒弃的土地上的人们,找不到可以糊口的工作, 失去了面包。由于国家在繁荣时代有了许多人口,凡是有益的工作都已安排人手,因此,那些背井离乡的劳动者无法得到有益的工作,毫无收入,无处生存。不仅是那些农业劳动者,而且还有那些原来为这一荒弃地区供应商品的手工业者、工厂主、商贩等等,也失去了工作和生计。由此形成的过剩人口,如果想摆脱赤贫的困境,不得不流亡出境,另觅祖国。

在土地耕作范围缩小以后,在过剩人口流亡以后,一切重又恢复原来的平衡;然而国家已经缩小,人口已经减少,同时损失了一部分资本和地租。

这种暴虐作用唯有新实施征税的地方才存在。反之,如果在建国之初就已订立征税制度,那末土地的耕作范围和人口的数量不会与征税不相协调。在这个国家里一切是完全均衡的,与完全没有税收的国家相同。

如果这样的国家一旦永远废除现有的税收,那末那里出现的情况必定相反:资本将积聚起来,资本具有开垦荒地带来利润的价值;为数量较多的人找到工作和生计;人口又将迅速增长。

所以,征税的作用是:阻碍国家的强大,人口增长,国民资本的积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