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孤立国与实际的比较

第二十七节 对我们研究过程的回顾

上一章叙述孤立国的形成是以特洛田庄的情况为根据的,同时我们也论述了,如果考虑到日庄的农产品运往市场出售,距离有远有近,田庄的经营应作怎样的变化。

在第五节中我们假定,一个田庄的毛收入完全以谷物计算,而畜产品的价格与谷物的价格成比例。

当然,这种假定只是在一个务农国家的四周,没有被旷野的单纯的牧区所包围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适当的。然而本书所作的描述告诉我们,特洛田庄的所在地,旷野的单纯的牧区对它的影响微不足道的,而孤立国中畜产品价格和谷物价格之间的比例则与特洛田庄的并不相同。

所以我们必须研究,如果畜产品的价格与谷物价格脱离关系,孤立国的结构将怎样变化。

黄油每磅(合 36 洛特)市价为 9 先今,扣除运输费用后特洛田庄实收为

新市 8 35 先今。在孤立国中,黄油的市价根据我们的计算,可为 5.7 先今, 但是黄油的价值不象谷物,随着距离的增加而迅速降低。现在我们以这一价格为计算的根据,那未我们将发现近郊的地租较低,但随着距离的增加这个地租并不非常迅速地减少。在离城 25 英里处的田庄,地租比我们上述的反而高些,因为这里的黄油,虽然市价较低,然而如与当地谷物的价格相比,价值已经高了一些。

此外,我们在研究中有一个原则,即务农的各项支出,必须 1/4 以货币表示,3/4 以谷物表示,因此,不论谷物价格发生什么变化,对于某一田庄, 我们总能确定其纯收益和经营的方式。

然后我们再根据离市场的远近,亦即是距离,叙述谷物价格的变化,这样便构划出了孤立国的轮廓。

然而,如第五节所述的各项支出以货币和谷物表示的比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地点而转移的,这一点在孤立国中远比实际清楚。

孤立国中的农民只能从城市获得的一切制成品和原料,其价格并不以农民居住地的谷物价格为准,农民必须支付城里所要求的价格,再加上从城市运往该地的运费。

居住在农村的手艺工人的产品,其价格包含下列两项: 1.垫付在工作时间中所消耗的粮食和其他必需品的费用,

2.垫付原料的费用。

手艺工人加工的原料,例如生铁,如果是向城市购买得来,那未他的产品的价格只有一小部分是按当地谷物价格计算;反之,如果原料产自本地, 例如亚麻,那未麻布的织造费用几乎完全与谷物的价格成比例,唯有织工为了自己的住所、为了自己的器材工具以及生计所需不得不向城市采办的东西,才以货币表示。

亦即是说,与农作有关的支出中,凡是农民直接从城里购买的一切东西, 以及住在农村井为农民工作的手艺工人从城里购买的一切东西,必须以货币表示。

不论田庄经营的规模,不论离城市的远近,在城市采购制成品和原料的

价格都相等。然而孤立国的农民在城里购买这些商品,除了支付商品的价格以外,还须支付从城市运至乡间的运费;或者说,这些商品在乡间的价格比在城里增加了运费,包括商业费用。运费的一部分,如第四节所述,必须以货币表示。距离越远,运费越贵,所以远处田庄负担的支出,不论货币还是谷物都比较多。

我们根据某地所作的计算,如移用于孤立国,就会出现双重偏差: 1.远地从事畜牧,收益比我们计算的多些;

2.远地向城市购买必需品,运费应列入支出之内。

两项偏差有相互抵消的作用,因此又接近我们计算的结果。

虽然以数字表示的地租因此而发生变化,但我们研究的主要结果是不会变的。

当谷物价格非常低时,轮作休闲制必须改为三区农作制,因为三区农作制生产谷物,费用较低。

如果谷物价格更往下跌,实行三区农作制也无地租可得,也就没有谷物可供应城市了。

三区农作制的圈境之外为畜牧圈境。

上述主要结果及由此而得出的一切结论是一成不变的,但是,圈境纵深的距离以及两种农作制的划分界限,按英里计算,是可以有变化的。这里所列的一些数字只是观念的具体化,对于所阐明的主要规律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因为在这一方面,例如实行三区农作制的圈境离城市近若干英里,或远着于英里都无关紧要。

如附录八所述,随着与城市距离的增长,谷物的价值和畜产品的价值并不是按等比例减少的,由此产生的不乎均可以通过一个分数的变化予以恢复,这个分数就是以货币表示的支出的若干分之一。虽然四分之一这一得自实际的数字并不能适应孤立国的情况,然而畜产品按其价值折合为黑麦的这一方法本身,却是完全有道理的,说明了通过这一途径有可能达到正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