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节 再论第一圈境,特别讨论马铃薯的种植

从上文研究知道,柴薪的生产应在城市附近进行,经营林业与农业比较, 离城市越近,地租相差越大。

然而我们在前面曾经假定,自由农作的圈境应在离城市最近处。这一假定是有理由的,但是理由还没有充分阐述,还不足以证明立论的正确,所以我们必须再次来讨论这个问题。

自由农作和林业似乎会为争夺地盘而斗争,两者都要求在离城市最近处经营。但是两者不可能轮作,也不可能并存,因此出现这么一个问题:哪一方将取得胜利,哪一方能将另一方驱逐出去?

任何地方都必须合理经营某种作业,以求对土地的最高利用,因此上列问题可归为这样一个问题:“哪种经济在城市近郊可提供最高的地租?”

所以我们必须研究,在城市附近种植一种作物能否提供比林业更高的地租,现在我们就这一问题来考察马铃薯的种植状况。

城市中马铃薯的价格

马铃薯和黑麦有一个共同的尺度,即营养力的尺度,如果——在这里应作为前提条件——对这两种粮食没有任何偏好,那末两者的价格应与两者的营养力完全合比例。

化学分析和饲养经验几乎完全一致,3 斗贮存的马铃薯不仅所含的淀粉而且营养力与黑麦相等,因此我们假定城市中 1 斗马铃薯的价格等于 1/3 斗黑麦的价格,即每斗为 1/2 塔勒。

下面计算马铃薯的收益及与种植马铃薯有关的费用,都以第十七节中关于比利时农作的研究为基础。

我们在那里假定,土地面积相等,肥力相等,种植黑麦收益 1 斗,种植

马铃薯收益 9 斗;我们发现,生产 5.7 斗马铃薯所需的费用与生产 1 斗黑麦相等。

种作物,与黑麦相比,种植的面积相等,而能供应三倍的食物,井以双倍量的食物报偿人们的劳动,这种作物确实是值得惊异的。如能普遍推广, 那是非常适宜的,农业经营将发生一场彻底的革命,因此我们必须在本卷中辟出一定的篇幅来讨论这一作物,虽然我们并不是因为要确定孤立国第一圈境的界限才要求这么做。

前面假定,孤立国的平原,除自由农作圈境能向城市购买肥料保持特别高的肥力以外,其他土地在纯粹休闲以后,肥力为黑麦产量 8 斗。在下面的计算中,我假定自由农作圈境的土地肥力,与第十七节中所介绍的比利时农作的土地肥力相等。

将收获的马铃薯饲养牲畜,能得到充分丰富的厩肥,它远远超过马铃薯生长所消耗的肥力。如果将马铃薯出售,而不喂养牲畜,情况则完全不同。种植谷物时,并不是全部农田都用来种植谷物,必须留出一部分种植其

他能回收肥料的作物,这种作物所产生的肥料应能超过它自身所吸收的肥力,这样才能补偿谷物所吸收的肥力。种植马铃薯如以出售为目的,则不能将全部农田面积都种马铃薯。

如果想计算一块一定的面积,例如为 100,000 平方丈,每年能产多少马

铃薯,再将这些马铃薯所含的粮食与同面积所产的谷物相比,那末首先必须计算,在保持土地肥力不变的情况下,全部面积的几分之几可以用来种植马铃薯。

种植谷物,除谷物收益外还有秸草,这些秸草可以弥补被吸收的一部分肥力,但不足以补偿全部肥力。在七区轮作休闲制下,作物的轮作次序为 1. 休闲,2.黑麦,3.大麦,4.燕麦,5.牧场,6.牧场,7.牧场。可见牧场区与谷物区的数量相等。如果在肥沃的土地上实行这种农作制可保持肥力不变, 那是由于,谷物一区必须有牧场一区为条件,谷物所吸收的肥力,除了秸草弥补一部分以外,还得到牧场造肥的补充;或者说,一个谷物区被吸收的肥力等于一个牧场区产生的肥料和秸草补偿的总和。

收获马铃薯,如果将根叶都留在田里,并无秸草可收,马铃薯所吸收的肥力,全靠种植会产生肥料的其他作物来补充。

为了易于理解,现在将牧场一区作为单位,我们试问,马铃薯一区为马铃薯所吸收的肥力,需要牧场几区产生的肥料才能补偿。

马铃薯种于越肥沃的土地,产量则越高,吸收绝对的肥力也越多;牧场产肥也是如此,在肥沃的土地产量就较贫瘠的土地高。为了补偿马铃薯区被吸收的一定的肥力,需要肥沃的牧场区数量少些,贫瘠的牧场区则多些。

关于这一问题,我的计算结果如下:

  1. 如果马铃薯区的肥力等于大麦区,牧场区的肥力等于轮作休闲制下的牧场区,那末为补足马铃薯所吸收的肥力需要 2 2 3 (更确切些说为 2.76) 牧场区。

  2. 如果马铃薯区和牧场区的肥力相等,那末马铃薯区必须附有 1 5 6 牧场区。

  3. 如果马铃薯种于原来种植苜蓿和其他饲草的非常肥沃的土地,苜蓿和马铃薯种植的土地肥力相等,那末马铃薯区被吸收的肥力应有 1 1 2 (确切些说为 1.46)苜蓿区予以补充。

如果我们将马铃薯产量所含的粮食与谷物相比,那未在第(1)种情况下, 在轮作休闲制下每 100 平方丈收益为 10 斗的谷物田三区,每区 1,000 平方丈,收益折合黑麦为 235 斗;(2)马铃薯一区,肥力等于大麦区,产量为

720 斗,折合黑麦为 240 斗。为了弥补被吸收的肥力,谷物田三区须附以牧

场三区;马铃薯一区须附 2 3 4 牧场区。为了生产 235 斗黑麦需用 6 个区,而

生产 720 斗马铃薯,即折合 240 斗黑麦,只需 3 3 4 个区。

所以在 1,000 平方大的一个田区,种植谷物所生产的粮食,折合黑麦为

240

235/6=39 斗;但是种植马铃薯所提供的为 ,折合黑麦为 64 斗。亦即是,

谷物和马铃薯收益之比为 39∶64,或者说 100∶164。

上面初步研究所得出的比例,即面积相等的土地种植马铃薯,产量折合粮食等于黑麦的三倍,经过仔细检验,觉得要打一个折扣,不过,马铃薯产量的优势仍非常之大。

凡是自己不生产肥料的田庄,马铃薯吸收的肥力可以通过购买肥料补足,在那里,关于土地面积相等而马铃薯为人提供的粮食是黑麦的三倍的论断,仍然正确。

现在我们必须从两个方面来对马铃薯的种植进行考察,一、马铃薯所必需的肥料靠田庄自己生产,二、肥料靠购买解决。

一、马铃薯种植在依靠自力产肥的日庄,如要保持地力不变,马铃薯田一区就须有苜蓿田 1 1 2 区供给肥料。

根据我对这种田庄所作的计算,每车 24 斗马铃薯的各项收支如下:

489 − 4.7x

1.生产费用⋯⋯⋯⋯⋯⋯⋯⋯⋯⋯⋯

182 + x 塔勒

2.运输费用⋯⋯⋯⋯⋯⋯⋯⋯⋯⋯ 199.5x 塔勒

182 + x

3.收入为 12 塔勒,或

182 + x

12 182 + x  =

2,184 + 12x

182 + x 塔勒

从收入项下扣除生产及运输费用,余数为地租,

1,695 − 182.8x

182 + x 。

这就是每年为出售而生产的一车马铃薯所需的土地的地租。根据我的计算,在 100,000 平方丈的农田中,40,000 平方丈种马铃薯,60,000 平方丈种苜蓿,在剔除小的只适宜于喂牲畜的马铃薯以外,供出售的仅有 1,440 车。

根据这里的计算,l00,000 平方丈的地租为

 1,695 − 182.8x

2,440,800 − 263,232x

 182 + x

 × 1,440 =

182 + x 。

如果距离城市 100,000 平方丈的地租为

X=0 英里⋯⋯⋯⋯⋯⋯⋯13,411 塔勒X=1 英里⋯⋯⋯⋯⋯⋯⋯11,899 塔勒X=4 英里⋯⋯⋯⋯⋯⋯⋯ 7,462 塔勒X=7 英里⋯⋯⋯⋯⋯⋯⋯ 3,165 塔勒X=9.3 英 里 ⋯⋯⋯⋯⋯⋯ 0 塔 勒

二、如果马铃薯所需的肥料须向城市购买,那末全部面积都可种植马铃薯,而前一种情况只能有 40%的日亩面积种植马铃薯。100,000 平方大的田亩现在不是产 1,440 车,而是产 3,600 车马铃薯。

然而,这种田庄有下列各项支出,而前者却是没有的: 1.由城市运肥至农田的费用;

2.购买肥料的费用。

根据我的估算,生产马铃薯 24 斗消耗农日 0.94 车肥料,为计算方便起见,假定为一车,亦即是向城市每供应一车马铃薯,就必须运回一车肥料。如果向城市运送马铃薯的车子都运回一车肥料,那末采购肥料就不必另

备车辆,但马匹往返都得拉重车,所以比较辛苦。由于缺乏实际经验,我假定回运一车的运费为一般运费的一半,因此一车肥料的运费为

199.5x:2 =

182 + x

99.7x

182 + x 。

现在问,城市里一车肥料的价格为多少,这一价格是根据什么原则规定的?

按亚当·斯密的观点,一切商品的价格都包含工资、资本利润和地租三个要素。我们的研究认为,农产品的价格可以分解为生产费用、运输费用和地租三个部分。虽然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无可否认又可分为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然而,我们在研究过程中至今还没有觉得有此必要。

现在我们在这里谈论人类定价问题,人类这一物质,既不能称为商品, 又不能称为产品。如果问生产这种物质耗费了多少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和地租;或者问生产这种物质的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是多少,地租是多少,都是徒劳无益的。这种物质的生产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产量的多少也不取决于需求量的大小。这种物质的所有主,即使花费很高代价也必将它清除掉。因此它对所有主来说具有负价值,这确实是一种奇特的物质,所以前述几项法则都不能规定它的价格,如何计算这种物质的价格是个引人入胜的问题。

这一问题我们现在还不能答复,只能暂时假定城市粪肥每车价格为未知数,或等于 a 塔勒。

在需要购买肥料的这种田庄中,按照我的计算,马铃薯每车需要

526 − 7.5x

1.生产费用⋯⋯⋯⋯⋯⋯⋯⋯⋯⋯⋯

182 + x 塔 勒

2.马铃薯的运输费用⋯⋯⋯⋯⋯⋯⋯⋯ 199.5x 塔勒

182 + x

3.肥料的运输费用⋯⋯⋯⋯⋯⋯⋯⋯⋯ 99.7x 塔勒

182 + x

4.粪肥的买价⋯⋯⋯⋯ a塔勒

526 + 291.7x

费用总计

182 + x

  • a 塔勒

收入为 12 塔勒,或

182 + x

12 182 + x  =

2,184 + 12x

182 + x 塔勒

收入内扣除各项费用,每车所余为地租,即

1,658 − 279.7x

182 + x

  • a 塔勒。

农田 100 , 00 平方丈产马铃薯 3 , 600 车,因此有地租

3600  1,658 − 279.7x

 182 + x

  • a 塔勒。

居住在自由农作圈境内的农民,或者愿在自己的田地上生产肥料,或者愿向城市购买,他们随时可以选择。他们只有当从城市购买肥料比在自己的田庄上生产便宜时才去城市购买。

我们已经知道两种农作的地租,今假定两者相等,由此必然可以推定粪肥每车的价格。

根据上述的计算如果

第一种田庄的地租 等于第二种田庄的地租

或 1,695 − 182.8x

1,658 − 279.7x

 182 + x

1,440 = 

182 + x

− a 3,600

即 6,780 − 731.2x =

182 + x

16,580 − 2,797x

182 + x

9,800 − 2,065.8x

− 10a

或 10a =

即 a =

182 + x

980 − 206.6x

182 + x 塔勒。

如果离城市 粪肥每车的价值为X=0 英里⋯⋯⋯⋯⋯⋯⋯⋯⋯5.4 塔勒

X=1 英里⋯⋯⋯⋯⋯⋯⋯⋯⋯4.2 塔勒

X=2 英里⋯⋯⋯⋯⋯⋯⋯⋯⋯3.1 塔勒X=3 英里⋯⋯⋯⋯⋯⋯⋯⋯⋯1.9 塔勒X=4 英里⋯⋯⋯⋯⋯⋯⋯⋯0.83 塔勒X=4.75 英里⋯⋯⋯⋯⋯⋯⋯⋯0 塔勒

由此可见,直接靠近城市的农民能出 5.4 塔勒购买一车粪肥,他并不觉得比自己在田地上生产一车肥料贵,但离城市较远的农民所能出的价格递减很快,最后到 4.75 英里处,虽然农民还能支付运肥的费用,但对于粪肥本身却无力支付了。

在规定城市粪价时存在完全不同的利害关系。城市居民虽然得不到任何代价,他们也必须舍弃粪便,即使须付运费也在所不惜。离城市近的农民可以出高价购买粪肥,而离城市远的农民只能出低价。试问哪种情况能占上风? 哪种情况决定价格?

这里我们必须区别两种情况:

  1. 如果城市里粪便量很大,直到离城 4.75 英里处的田庄还不能完全消费尽;

  2. 如果城市里粪便量不很大,直至 4.75 英里处的田庄的需求还不能满足。

在第一种情况下,在到离城 4.75 英里处为止的全部地区都得到城市粪便供应之后,粪便尚有剩余,城市必须承担费用予以清除。在这种情形下,农民进城取粪,市民要求付费,例如 0.83 塔勒一车,那末住在 4 英里以外的农民就无意于购买粪便,剩余的粪便就越积越多,为清除这些粪便而耗的费用将大大增加。如果城市不想违背自己的利益,必然无偿地将粪便让与远地的农民。如果远地农无偿地得到粪便,城市还能够要求近处的农民购买么?商品出售者能按照商品对购买者的利益定价吗?能卖给这个人便宜,卖给那个人贵吗?如无肆意的强制手段,这一点似乎是办不到的。因此我们必须假定, 在这种情形下,无论何地的农民都可无代价地获得城市的粪便。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粪便量不足以满足能够有益地利用粪便的整个地区的需要,那末远近的农民将相互展开竞争。如果粪便在最初可以无偿地取得,那未一部分粪便将被运到远地,而非常重视粪便的近处的农民将不能满足需求。为保证自己的需求,住在近处的农民不得不为粪肥支付某一价格, 这一价格足以使远地农民前来取肥无利可图。假定城市粪便量足够满足城市周围半径 4 英里圈境的需求,那未每车粪便将必须支付 0.83 塔勒,因为如果

他们不愿出这一价格,例如只愿出 0.5 塔勒一车,那末在这一圈境后面的地带也可购买和运取肥料,而且会得到好处,这样近郊地区就得不到满足。

现在我们根据第二种情况计算地租,我们假定城市中,确切他说是城关外,每车粪便的价格为 0.83 塔勒。

今将 0.83 塔勒的值为 a,代入上列公式,则第二种农作 100,000 平方丈的地租为:

 1,658 − 279.7x 

 182 + x

− 0.83 3,600 塔勒。

如果离城市 据此计算地租为X=0 英里⋯⋯⋯⋯⋯⋯⋯⋯⋯⋯29,808 塔勒X=1 英里⋯⋯⋯⋯⋯⋯⋯⋯⋯⋯24,126 塔勒

X=2 英里⋯⋯⋯⋯⋯⋯⋯⋯⋯⋯18,504 塔勒X=3 英里⋯⋯⋯⋯⋯⋯⋯⋯⋯⋯12,948 塔勒X=4 英里⋯⋯⋯⋯⋯⋯⋯⋯⋯⋯ 7,467 塔勒

在这一圈境中,随着距离与城市的接近,地租以不等比形式增大。这里有两个原因在共同起作用,第一,这里生产的是与其价格相比要求很大运费的产品,第二,粪肥的运费,与城市的距离成正比,越近城市越少。

根据我们的计算,离城最近的地区的地租,似乎非常之高,因此有必要提问:实际上是否有这么高地租的例子。

如果实际上举不出这类例子,因为第一,我们计算的土地,不仅具有最高的可供使用的肥力,而且具有优越的物理性质,这样的土地很难有连成一片的巨大面积,第二,实际上所有的大城市都是傍水而建的,以马铃薯供应城市的圈境有河流通航,因此这个圈境的范围就能扩大许多,其后果将是—

—下面将要叙述——马铃薯每斗的价格下降至黑麦价格的 1/3 以下。

经仔细研究我们就会发现,不仅有地租相等的例子,而且有更裔的例子。在十九世纪最初几十年中,汉堡近郊最靠近城市的牧场,租金每平方丈

为 1 马克,每 100 平方丈约折合 37 金塔勒。

根据辛克莱(《农作原理》Grundgesetze des Ackerbaues,第 558 页) 的记载,伦敦附近的 1 英亩*园圃的租金为 10 英镑,济贫税、什一税等捐税

为 8 英镑,共计 18 英镑。据此计算,每 100 平方丈大约 58 塔勒。

租金不是纯粹的地租,租金中必须扣除暖房和温室玻璃窗以及防护设备的投资利息以后才是真正的地租,这笔利息也许很可观,然而纯粹利用土地的收益仍超过我们在孤立国中计算的数字。

大城市附近的土地由于利用价值高,土地的价格也很高,然而这一点无法同城里地产价值相比。有人想在城门之外建造新房,愿为此购买地皮,无异于购置园圃。在房屋落成之后,这块土地的地租就变成地产租,但是两个数额仍完全相等。在城里,越近市中心地产租越高,或者说,在主要市场近旁仅仅能建一所房屋的土地,一平方丈须付 100 塔勒以上。

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原因,为什么这些房屋的地产租越近市中心越高,我们就会发现,越近市中心,经营业务越能节省劳动和时间,越得方便,因为我们认为地产租和地祖是由同样的原理规定的。

我们在这里必须指出,虽然种植马铃薯产生的地租作过计算,但在这圈境里土地的地租究竟是多少,并没有规定,因为第一,作物的天性不允许作物长年种在同一地方,而不与别的作物交替种植;第二,这一圈境内还种有许多其他作物,部分作物比马铃薯提供的地租高,部分比马铃薯提供的地租低。

在任何田庄,马铃薯的种植只能占田地的一部分,全部田地的地租,只有在各种作物轮作完毕,在全部纯收益中才能计算出来。这种计算只有住在大城市附近、从自己经营中占有这方面数据的农民才能提供。从事这种研究是很困难的,但是极有意义,因为它能解释和阐明农业理论上的许多不清楚之点。

然而,在自由农作圈境马铃薯的种植总是占田地的大部分,我们可以从已知的马铃薯臼提供的地租中推求实际地租,于是孤立国中自由农作和林业应位于什么地方,就能得到解答。

城市近郊的地租如下:

一、自己产肥培育马铃薯的田庄⋯⋯⋯⋯13,411 塔勒二、购买粪肥培育马铃薯的田庄⋯⋯⋯⋯29,808 塔勒林业,如果城市中每法登木材 21 塔勒⋯⋯4,548 塔勒离城 4 英里处地租为:

上述第一种田庄⋯⋯⋯⋯⋯⋯⋯⋯⋯⋯⋯⋯7,462 塔勒上述第二种田庄⋯⋯⋯⋯⋯⋯⋯⋯⋯⋯⋯7,467 塔勒林业⋯⋯⋯⋯⋯⋯⋯⋯⋯⋯⋯⋯⋯⋯⋯⋯⋯2.458 塔勒

种植作物有必要交替轮作,虽然必须种植这些作物,尽管这些作物对土地的利用不及马铃薯,虽然全部田地的地租只及种植马铃薯所产生的地租的一半,但是在城市附近实行自由农作的地租仍比林业的多许多。

由于近郊地租很高,林业不能立足,只得退避到地租较少的土地上。 直到离城 4 英里,或者说远到能向城市购买粪肥的地方,自由农作占优

势是完全肯定的。超过这一距离,林业则与自己产肥培育马铃薯的第一种田庄发生竞争。如果这里土地的肥力与城市近郊相等,林业又得退避一个距离。但是我们作过假定,因而我们必须忠于自己的假定:只有在能向城市购买粪肥的地方,土地的肥力才超过大平原的其他部分。

所以现在只须研究,在肥力较差的、即在纯粹休闲以后收益为黑麦 8 斗的土地上,种植以销售为目的的马铃薯,其地租是否高到足以使林业退让, 如果是,则在自由农作和林业的圈境之间将构成一个实行特别农作制的新圈境。

在作这项研究时,我们必须首先解决下列问题:在收益不等的土地种植马铃薯,一切工作费用有什么变化?

我的计算是根据特洛田庄的经验作出来的,结果如下; 如果 100 平方丈土地 那未马铃薯 1 斗

的收益为 的工作费用为115 斗马铃薯 3.8 先令

100 斗马铃薯 4.2 先令

90 斗马铃薯 4.6 先令

80 斗马铃薯 5.1 先今

70 斗马铃薯 5.7 先令

60 斗马铃薯 6,5 先令

50 斗马铃薯 7.8 先令

这项计算虽然不如谷物种植那么准确,部分是因为马铃薯的种植不是大规模经营的,而主要原因则是,种植马铃薯的工作部分地只能总体计算,不能分门别类细算,所以在将各种费用分为与收益相比和与田地面积相比的费用时,不可避免有若干估计;但是我相信,上面所列的数字同完全详细计算的结果不会有大的差别。

必须指出,上列的工作费用不是生产费用的总数,因为生产费用中除了工作费用外,还应包括一般经常费用。

在这里我们可以发现,每 100 平方丈田亩产马铃薯 115 斗时,每斗的工

资费用为 3.8 先令:然而按照第十七节所述,在比利时农作制中同样的产量

只需 3.3 先令。这一差别,部分是由于这里的计算包括了马铃薯的贮存、移植、插种等费用,而比利时则不是如此,这里的计算为马铃薯在消费时的成本,而比利时是马铃薯在收获后的成本;另一方面应当是由于,比利时是大

规模经营马铃薯的种植,农民种植技术较佳,所以生产费用较这里便宜。 由上面的比较可知,生产 1 斗马铃薯所需的工作费用,如果土地的产量

越低,生产费用则越高;如果每 100 平方丈土地产马铃薯 50 斗,则生产费用

与同样面积产 115 斗的相比,刚好增加一倍。在肥沃的土地上生产 6 斗马铃

薯所耗的工作费用,约等于生产 1 斗黑麦的耗费,那末在较贫瘠的土地上生

产 3 斗马铃薯所耗的工作费用约等于生产 1 斗黑麦的耗费。如果我们以工作量作为计算的尺度,那末可以得出这样的结果:在肥沃的土地上相等的工作量用于种植马铃薯,比用于种植谷物,能为人们带来两倍的食粮。但是,在较贫瘠的土地上,以相等的工作量投于种植马铃薯,比投于种植谷物,并不能获得更多的产量。

如果在谷物收益为 8 斗的土地上种植马铃薯,一方面,生产费用已是很高;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考虑到,在这样肥力的土地,不能种植苜蓿和实行

3

厩中饲养,为了补偿马铃薯田区所吸取的肥力,必须配以 2 4 牧场区,所以

农田中只能有少部分面积种植马铃薯,那未即使未经详尽的计算我们也可深信,在离城 4 英里处具有这样肥力的土地,如以销售为目的种植马铃薯,就

不可能取得 2.458 塔勒的地租,因此,这种农作就不可能胁迫林业让位。所以林业圈境同自由农作圈境是直接相邻的。

马铃薯的价格,我们总假定为已知数,从而计算出种植马铃薯土地的地租;现在我们反其道而行之,如地租为已知数,确定什么价格才能提供马铃薯。

研究这一问题,我仍以第十七节所述的比利时农作制为根据。

这种农作制,既不出售马铃薯,又不出售干草柴禾,它的全部收入得自谷物和牲畜产品的出售,其地租为 3,749 斗黑麦除去 2,044 塔勒。

273 − 5.5x

如果黑麦每斗值

651,469 − 22,664x

182 + x 塔勒。

182 + x 塔勒,那末以货币表示的地租额为

今有一块土地,实行平常的农作,产生上述这么多的地租,如果经营第一种田庄,以销为目的种植马铃薯,可生产马铃薯 1,440 车,每车费用如下:

452 − 15.7x

地租⋯⋯⋯⋯⋯⋯⋯⋯⋯⋯⋯⋯⋯

生产费用如第一种田庄⋯⋯⋯⋯⋯

182 + x

489 − 4.7x

182 + x

199.5x

运输费用⋯⋯⋯⋯⋯⋯ 182 + x

194 + 179.1x

费用总计

182 + x

如果与城市的距离

每车的价格

每斗价格

X=0 英里

5.2 塔勒

10.4 先今

X=1

6.1 塔勒

12.2 先令

X=2

7.1 塔勒

14.2 先令

X=3

8.0 塔勒

16.0 先令

x=4

8.9 塔勒

17.8 先令

X=7.5 12.0 塔 勒 24.0 先 令

马铃薯定价多少才可以运往市场,这完全取决于产地和消费地点的距离。在产地距市场 1 英里时,马铃薯每斗售价为 12.2 先今;但距离至 7.5

英里时,价格涨至 24 先令。

所以,种植马铃薯应尽可能在离消费地最近的地方,这是无可争辩的。只有在城市需求量很大,近邻的生产又不能予以满足的情况下,远地的马铃薯才可能运往市场。

需求量决定着马铃薯的价格,因此在大城市马铃薯就比小城市贵得多。但是,如果城市的需求量很大,为了求得满足,马铃薯的价格必然会涨到黑麦价格的 1/3 以上,这时谷物就成了比马铃薯便宜的粮食,于是马铃薯的消费便受到限制,价格重又下降到黑麦价格的 1/3。

黑麦和马铃薯有一定的营养比例,在马铃薯需求量很大时,它们的共同尺度决定着马铃薯的最高价格;但在需求量较小时,马铃薯的价格并不是由两者的营养比例决定的,而是受运往市场的费用调节的。

孤立国城市对马铃薯的需求,仅有自由农作圈境的供应是不能得到完全满足的,所以马铃薯的价格必然会涨至最高限度,我们在前面假定,城市中马铃薯的价格等于黑麦价格的 1/3,可见是有道理的。

现在应当指出,马铃薯与谷物比较,虽然相等的面积能提供大量的粮食, 但是仅以马铃薯供应大城市,而不辅以谷物,是不适宜的。

在第一种田庄中我们发现,在肥沃的农田种植马铃薯,在寓城市 9.3 英

里处地租即已消失;而种植谷物,在远为贫瘠的土地上,在离城市 31.5 英里处还有地租可得。现在假定马铃薯为唯一的植物粮食,那末土地的种植在离城市 9.3 英里处只得停止了,因此孤立国的幅员将颇为狭小,城市本身也只能容纳很少的居民。

研究马铃薯的种植还为研究其他问题提供了材料。例如可以提问:

  1. 如果马铃薯成为人们习用的粮食,那末马铃薯种植的推广将对谷物价格产生什么影响;

  2. 如果用马铃薯饲养牲畜,马铃薯种植的推广对于畜产品的价格、对畜牧地租将产生什么影响。

关于这类问题,由于我们缺乏一些必要的前提条件,这里还不能展开研究和予以解答。不过这里可以指出下列几点以作替代。

前面我们讲过,在孤立国中马铃薯可以运往小城市以大城市价格的一半出售。实际上由于城市设在河道旁边,交通方便,这种价格的差别将会缩小, 但不会消失。随着马铃薯逐渐成为主要粮食,谷物的消费受到限制,大小城市的工资的差别将逐渐扩大。虽然实际工资——亦即是工人以他的工资所能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金额——在两个城市中是完全相等的,但是以货币表示的工资,因为最重要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不同而大有差别。

如果其他一切条件相同,工厂和手工业产品可以在工资最低的地方进行生产,而且最为便宜。因此,将马铃薯作为人们的粮食,较大量的消费,可以阻止城市向极大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