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关于特洛田庄的居民参与分配田庄收入的规定第一节 田庄居民得以在下列各项的收入中参与分配
-
出售各类谷物的收入,出售给居民本身者除外,
-
油菜子、菜子、麻子以及其他油料作物,
-
苜蓿子和草子,
-
马铃薯,出售给居民者除外,
-
出售由本地树林砍伐的木材,
-
养羊的收入,
-
饲养奶牛和猪的收入。
出售各类谷物的收入,出售给居民本身者除外,
油菜子、菜子、麻子以及其他油料作物,
苜蓿子和草子,
马铃薯,出售给居民者除外,
出售由本地树林砍伐的木材,
养羊的收入,
饲养奶牛和猪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