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节 论谷物消费不变时的征税作用
前面所讲征以新税后的情况,只是在谷物消费发生下降的条件下才有效。但是,如果那里国民很富,足以购买较高价格的谷物,价格虽高,谷物消费甚至仍然不变,那末征税的作用与上述完全不同。
例如,在孤立国远离城市的地方因征税而不能再向城市供应谷物,那末城市立即觉得谷物不足,由于供应不足价格便上涨,价格上涨使远地又能为城市生产谷物,于是又出现了均衡。如果城市的需求,只有谷物的生产扩大到离城市 31.5 英里的地方始能满足,那末谷物的价格必将上涨到,不仅能偿付最远田庄的谷物生产费用和运输费用,而且还能支付新税。
在这种情况下,亦即是谷物的消费者不得不支付全部农作税。
重农学派的学说认为,一切工业税最终落在农业上。如果一个手工业者, 例如必须交纳 10 塔勒工业税,那末他只是垫支了 10 塔勒。为了维持生存, 他不得不将自己产品的价格提高到足以补偿他的垫支。按照这种观点,凡是征税,不如直接由农业负担更为妥当,以免迁回曲折由农业来支付。
我们从上述知道,如果谷物消费不变,农民所纳的税,并不是由他自己负担的,而是由谷物的消费者支付的。
农民和工业经营者可以将自己所纳的税转嫁给别人,而依靠薪俸为生的国家公务人员,却不能任意提高自己工作的价格。他们不仅必须支付转嫁给他们的税收,还须为生活必需品支付更高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再有与公务人员相竞争的人了,于是国家不得不将公务人员的薪傣提高到这样的程度,即足以偿付对他们自身所征的税和一切必需品的更高的价格。
由此可见,除了以放款取息为生的资本家外,社会各阶层所纳的税都得到了补偿;国家可以征收极高的税,但并不危及社会全体的福利,因为所有劳动民众的纳税,不过是垫支而已,并不是他们自己支付的,所以并没有感受到压力。
我们由此得出的这一非常引人惊异的结论,是有一个前提条件的,即在征税以后,消费仍然不变,现在我们必须探讨,这一前提条件是否正确。
在第三十三节中我们提到过,谷物的价格并不是单方面由农民将谷物运市出售所需的费用决定的,同时消费者的购买力也参予决定。
不论城市和乡村,总有大量的人的收入刚刚够购买最必要的生活品。现在如果谷物价格上涨,那末他们的收入将不足以为自己购买充足的谷物。不管谷物对人怎样必需,贫穷的消费者购买谷物不能超过他的收入和他的财产能力;如果两者都不够,如果他得不到其他国民的支援,而不能跳出贫穷阶级的话,那末他不得不节衣缩食,或者挨饿,最后死亡。
现在假定,孤立国中直接或间接加于农作的税引起谷物价格的上涨,城市里的贫穷居民无法支付这一价格,那末消费必将缩减,由于在实行征税的最初,生产还没有下降,亦即是还没有出现真正的谷物短缺,而消费的缩减却必然引起谷物的过剩,于是谷物价格下跌,跌到贫穷阶级又能购买充足的谷物为止,这就是说,谷物重又降到过去的平均价格。
在农作担负赋税以后,按这一平均价格农作便不能再在原来的范围中经营,于是前面所讲的征税作用便开始出现,例如耕作范围缩小,边缘地区的居民以及为边缘地区进行生产的城市居民流亡出境。
如果国家处于稳定状态,一切情况都均衡,那末消费者能支付的价格,
是与最远的生产者能够提供谷物的价格完全一致的,所以我们在本卷第一章中没有必要对决定谷物价格的两重原因进行讨论。然而,一且实行征税,或者国家的暴力作用破坏了历来的均衡,那末决定谷物价格的两重原因也就相互分离了。
于是消费者能够支付的价格,或者低于或者高于最远的生产者所能供应的谷物的价格。消费者如果没有新辟收入来源——这是这里所设的前提条件
——,就无法提高购买力,如果生产者的售价过高,那末它就必须下降,下降到与消费者能够支付的价格重又吻合为止。这种吻合是这样实现的:在这样的谷物价格下,无利可图的土地便停止耕作,耕作只限于在这样的价格下还能担负赋税的土地,于是达到均衡。然而在相反的情况下,如果民众能支付谷物的价格,超过可以供应的价格,那末,尽管开始时是以这一供应价格作为标准,但是由于人口和消费的迅速增长,耕作范围也日益扩大,同时供应价格也不断上涨,一直上涨到与民众能支付的价格相吻合时为止。
从实际中我们看到,一切富国谷物的价格都很高,一切穷国谷物的价格都很低,原因就在这里。
如果北欧挪威发生谷物短缺,甚至饥馑,欧洲其他部分不会引起谷物价格的上涨,挪威也不例外,因为挪威人太穷,支付不起高昂的价格。反之, 如果伦敦对谷物的需求适度增长,那末整个欧洲的谷物价格就要上涨,满载谷物的船只将从大陆的各个口岸驶向这一世界市场。
今天我们看到,欧洲所有国家都竟没关税壁垒或完全禁运,以防止外国谷物的输入,保护国内市场,故意制造高价以促进本国的农作。
谷物价格的上涨使农业无论精耕细作还是粗放经营都有长足的进步,这是完全有理由的,也符合本卷前面研究的结果的。然而人们忽略了,如果想强行提高谷物的价格,必须使国民富裕起来,否则无力支付高价。如果不同时这么做,那末谷物价格的提高只能维持暂短时间,几年以后,价格重又下跌,跌到与消费者的支付能力相平衡为止。由于人为地提高谷物价格,那些为外国进行生产的工厂和工场被迫迁往谷物价格低廉的国家,因此这个国家的支付能力非但没有增长,反而有了下降,所以这种措施带来的最后结果, 不能使谷物价格有预期的提高,反而持续地降低。
最初实行征税所产生的作用,与征说的最后结果应仔细加以区别,因为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别。
最初实行征税,给国民带来贫困和不幸,因为国民的总收入须减去征税额,而国民人数一如既往,平均分配额便有下降;因为过剩的、无法糊口的人不愿流亡出境,必然引起生存斗争,在生存斗争中的失败者才被迫流亡。由于流亡,或由于婚配的减少,如果人数与国民收入重又恢复均衡,那
末积极等级(aktive stande)中的任何人(我把土地所有者的身分算作田庄管理人,而不是土地收租人,将他归于积极等级)的生活并不必然会下降, 亦即是劳动所得的享受资料并不少于征税之前。至于刻苦耐劳究竟愿意忍受到什么程度,人们始肯流亡或节制婚配,这取决于国民的个性。如果工资所据以形成的国民性,并不受征税的影响——至少不是必然受其影响——,那末各积极等级,如手工业者、短工、佃农等在纳税以后,生活水平并不低于以前。
实际上我们看到,英国征税很重,但所有这些等级的生活肯定并不比征税很轻的俄国差。
由此可见,长期存在的征税对个人来说,绝不意味着不幸;然而,国家自身则由于征税而限制了人口和国民财富的增长,国家在实力、财富和人口方面并没有达到在无税情况下所能达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