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年度以 7 月 1 日起始,6 月 30 日结束。
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应盘点全部谷物贮存,以及油菜子、苜蓿子和草子, 并以下列价格进行计算:
小麦每罗斯托克斗合普鲁士币 1 塔勒 16 先令,
黑麦每罗斯托克斗合普鲁上币 1 塔勒,
大麦每罗斯托克斗合普鲁土币 36 先令,
燕麦每罗斯托克斗合普鲁士币 30 先令,
豌豆和蚕豆每罗斯托克斗合普鲁土币 1 塔勒,
油菜子和菜子每罗斯托克斗合普鲁士币 1 塔勒 32 先令。
麻子每罗斯托克斗合普鲁士币 1 塔勒,
苜蓿子(红,白)每罗斯托克斗合普鲁士币 7 塔勒 24 先令,
蒂莫特子每罗斯托克斗合普鲁士币之塔勒 24 先令。
从这一计算中,如果得出结果,在会计年度未存货的价值大于会计年度初,那末增值部分应归于收入项下;反之,如果价值减少,那末减值部分应从现款收入中扣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