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节 第三圈境 轮栽作物制

轮栽作物制是否能在这里找到一席位置,为便于回答这个问题,应将孤立国中对于这个问题有密切关系的情况罗列于下,以便考察。

  1. 所有的土地都具有同等的肥力,在七区轮作休闲制下,土地在纯粹休闲之后,黑麦收益为 8 斗,这种土地的肥力处于稳定状态。

  2. 城市中黑麦每斗的价格为 1.5 塔勒。

  3. 孤立国中只有一个圈境从事畜牧业,由于这一圈境的竞争,畜产品的价格降至非常之低,以致孤立国的其他地方,除自由农作的圈境例外,种植饲料作物,部分只能收很少的地租,部分甚至没有。

  4. 根据第十五节*中对轮栽作物制所下的定义,仅仅交替种植有茎有叶的作物,还不是轮栽作物制,唯有废除纯粹休闲制并实行交替种植有茎有叶的作物,才是名副其实的轮栽作物制。

  5. 本卷关于各种农作制收益的计算,都以这样一个田庄的经验为根据, 在那里的土地及气候的作用下,在肥力均等的田地,在豌豆割青之后种植黑麦,其收益仅为土地在纯粹休闲之后种植黑麦的收益的 5/6;亦即是前者的收益仅为后者的 0.83 倍。

  6. 种植田舍附近的农田,与种植远离田舍的农田相比,费用较小,因此在经营上有远近区别,在近处有精耕细作的趋势。

然而这么做也有困难,在远近分治以后,需将牲畜驱往远处牧场,而要做到这一点须有特种的牧场才行。所以实际上,如果田地的情况不允许分为内日和外田,通常就没有这种分类。

关于孤立国我们也假定这种困难很大,所以上述那种趋势不会成为事实,而全部田地只实行一种农作形式。

  1. 我们的研究以第十五节**所讲的前提条件为基础,即农田必须连带草场,草场可供应实行三区农作和轮作休闲经济以必需的千草,然而干草所产的肥料则全部用于特别轮作的一部分农田,关于这部分农田,这里不再考察了。

三区农作制和轮作休闲制都没有在农田种植草料以备牲畜越冬的需要。这两种农作制,只有在增产肥料的价值、多养牲畜的纯收益能抵偿种植饲料作物的费用时,才敢于在农田上多种饲草,如是这样就接近于轮栽作物制了。

这些条件,部分是我们所设的前提条件之中的,部分是由此得出的必然结果,如果说我们把这些条件作为第十六节中研究的轮栽作物制的根据,那末,即使没有作特别的计算,也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个没有纯粹休闲地的、生田庄都实行的轮栽作物制,在孤立国是没有位置的。

第十六节*所详细计算的比利时农作收益的结果,也非常肯定他说明,只有在比孤立国中所假设的、更肥沃的田亩实行精耕细作,才比租放经营更有利可图。

随着世界各国的日益富强,精耕细作制在农业中将占统治地位,但是在孤立国中,被称为第三圈境的地方只有具备了其他前提精耕细作制才能占统治地位,然而第三圈境的条件是设定的,特别是整个平原地力均匀,不很肥沃,所以那里不可能实行精耕细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