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节 孤立国各地所生产的亚麻和麻布,可以什么价格运往城市 出售?
根据上文所述关于种植亚麻的资料,亚麻田一区所吸收的肥力,需牧场二区予以补偿。所以农田 3,000 平方丈,如果要保持土地肥力不变,只有 1, 000 平方丈可以种植亚麻;而种植谷物,如维持土地肥力不变,则有 1,500 平方丈可利用。
在牧场地租等于零的地方,由于这一原因,亚麻田一区的地租应为谷物田一区的 1.5 倍。由于大小相等的土地,产量按重量计算,亚麻仅为黑麦的四分之一,所以亚麻一车 2,400 磅所分摊的地租等于黑麦一车的 6 倍。
然而,近郊牧场的地租为负数,在较远处则为正数,因此,近郊种植亚麻所担负的地租多于 6 倍,远处所生产的亚麻所担负的则少于 6 倍。根据上面的研究,我们还不能用数字说明由此产生的差别。我们只能称孤立国亚麻的地租为谷物的 6 倍。但是,我们的计算数字对城郊所生产的亚麻的价格来说太低,对远地所生产的亚麻的价格来说太高。
如果我们将亚麻与谷物相比,假定亚麻的生产费用为 7.5,地租为 6,那末一车亚麻 2,400 磅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下:
44,812 − 669x
生产费用⋯⋯⋯⋯⋯⋯⋯⋯⋯
182 + x ,
运输费用⋯⋯⋯⋯⋯⋯⋯⋯⋯ 199.5x ,
182 + x
地租⋯⋯⋯⋯⋯⋯⋯⋯⋯⋯⋯
总计
11,028 − 385x
182 + x ,
55,840 − 884.5x
182 + x 。
如果 |
每车价格 |
每磅价格 |
---|---|---|
x=0 英里 |
304 塔勒* |
6.1 先令 |
x=10 英里 |
245 塔勒 |
4.9 先令 |
x=28 英里 |
148 塔勒 |
3.0 先令 |
由此可见,亚麻每磅在离城市 28 英里处可比近郊便宜 3.1 先令,或者说约便宜 50%。
必须注意,所有这些计算,都以轮作休闲制的地租为准。如以自由农作的地租为基础,那末城郊生产亚麻更要贵得多。
用亚麻织造麻布,根据我所获得的记录,亚麻 2,400 磅的纺织费用和织成麻布后的漂白费用,总计为 413 塔勒。如果将这一数字与特洛田庄生产一
车黑麦的费用 18.2 塔勒相比,就可得出,一车亚麻织成麻布,或者说麻布的织造费用与黑麦的生产费用相比为 22.7 比 1。
麻布的织造费用可以用货币表示,但并不到处是一致的,而是随着劳动和谷物的货币价格变动而变动。所以计算孤立国各地麻布的织造费用,必须依据一个普遍有效的公式表示,我们可以将上述的比例代入这一公式之中。亦即是,将第十九节所述的黑麦一车的生产费用,乘以 22.7,所得的结
果为亚麻 2,400 磅织成麻布的生产费用:
5,975 − 93.2
135,632 − 2,116x
182 + x
22.7 =
182 + x 塔勒。
根据这一计算,生产费用如下:
每车 每磅
如果 X=0 英里 745 塔勒 14.9 先令X=10 英里 596 塔勒 11.9 先令
X=28 英里 363 塔勒 7.3 先令。
从我们研究的全部过程可以知道,我曾假定孤立国各地工人所得的实际工资或工人可以用以购买生活必需品的总数,都是相等的。然而,因为谷物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不一,所以劳动的货币价格也很不相同。由于货币工资有差别,麻布的织造费用也很有差别,在近郊处将 2,400 磅亚麻织成麻布需费 745 塔勒,离城 28 英里处则只需 363 塔勒,亦即是还不到前者的一半。
将亚麻织造成经漂白的麻布,损失重量大约为 25%;或者说,麻布的重量比用以制造的原料亚麻轻 25%。
亚麻一车的运费为 199.5x
182 + x
塔勒。用这车亚麻织造成麻布进行 182+X 运
送,费用可省四分之一,亦即是 149.6x 塔勒。
182 + x
如果我们想确定,孤立国各地供应城麻布的价格,那末我们必须将亚麻的种植费用和麻布的织造费用合计在一起。
亚麻 2,400 磅
生产费用⋯⋯⋯⋯⋯⋯⋯⋯⋯⋯⋯ 44,812-699x
182 + x
地租⋯⋯⋯⋯⋯⋯⋯⋯⋯⋯⋯⋯⋯ 11,028-385x
182 + x
麻布的织造费用⋯⋯⋯⋯⋯⋯⋯ 135,632-2,116x
182 + x
149.6x
麻布的运输费用⋯⋯⋯⋯ 182 + x
191,472 − 3,050.4x
总计 182 + x
2,400 磅亚麻织造 每磅亚麻织造成麻布的价格 成麻布的价格
X= 0 英里⋯⋯1052 塔勒⋯⋯⋯⋯⋯⋯21.0 先令X=10 英里⋯⋯838 塔勒⋯⋯⋯⋯⋯⋯16.8 先令X=28 英里⋯⋯505 塔勒⋯⋯⋯⋯⋯⋯10.1 先令
由此可见,如果亚麻的种植和麻布织造必须在城郊进行,那末城市居民购买麻布必将比购买离城 28 英里处所生产的多支付一倍多的货币。
我们曾经使用确定农产品价格的公式求得麻布的织造费用和出售的价格,我们自然又会提问,是否可能确定何地经营各种工厂最为有利,何地能以最低廉的产品供应市场。
只要掌握工厂的秘密及各行各业的非常完善的知识,以致能知道每一行业一定量产品所分摊到的投资额、工资额、工业利润额,那末必能绘制出这样一张表来。
这张表将告诉我们,并非所有的工厂、工场都应集中在首都,而是大部分工厂、工场应设在原料最廉价的地方,由此可见,孤立国不应仅有一个大城市,而且还应有许多较小的城市。
这一点与本书最初的假设是矛盾的,但是我们最初需要这样假设,是为了简化研究。后来在第二十八节我们又说,小城市对于规定农产品的价格不产生影响,农产品的价格完全取决于首都。但是,中央城市总应当是首要的市场,一切农产品在这里价格最高。下列三点足以说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 1.首都在平原的中心;2.首都是政府的所在地;3.所有的厂矿都在首都附近。
工厂应设于何处最符合实际需要呢?研究这一问题似应接受两种观点, 这两种观点在讨论农产品价格规定时并未提及过:
-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发现,一切富国的利率都比穷国的低得多,不论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事物本性,或是否是各国自行为政的结果,这里姑且不谈。现在有许多工厂和工场,资本投资的利息占年支出的主要部分,工资和购买原料的支出只占次要部分。这种工厂必定经营于富国,虽然那里原料和工资比穷国高得多。所以在作这种研究时,有必要把商品的价格分为三个部分, 即工资、利润和地租。
-
工厂在某一地点所能达到的范围和扩大的程度,取决于市场和销售量的大小。劳动的分工和机器代替人工的程度又以企业的大小为转移。亚当·斯密令人信服地说过,这一点对商品能供应市场的价格具有最重大的影响。
由于这两个原因,许多工厂本来似应设在穷国,因为那里出产原料,然而设在富国却更为有利,穷国可以从富国购买这些商品,这比穷国自己生产更为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