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盤庚与武丁

帝阳甲崩,弟盤庚立,是为帝盤庚帝盤庚之时,已都北,盤庚南,复居成汤之故居⑦。迺五迁,无定处。民咨胥⑧皆怨,不欲徙。盤庚乃告谕诸侯大臣曰:“昔高后成汤与尔之先祖俱定天下,法则可修。舍而弗勉, 何以成德!”乃遂涉南,治,行之政。然后百姓由宁,道复与,诸侯来朝,以其遵成汤之德也。

帝盤庚崩,弟小辛立,是为帝小辛帝小辛立,复衰。百姓思盤庚, 迺作盤庚三篇。⋯⋯(史记卷三殷本纪)

盤庚迁於,民不适有居,率籲,不慼⑨出矢言。⋯⋯盤庚斅於民,由乃在位①,以常②舊服,正法度,曰:“无或敢伏小人之攸箴③。”王命众悉至於庭。

王若曰:“格汝众,予告汝训汝,猷黜乃心,无合傲从康。⋯⋯汝不和④ 吉言於百姓,惟汝自生毒。乃败祸女宄,以自災于厥身。乃既先恶于民,乃奉其恫⑤,汝悔身何及?相时恰民⑥犹胥顾于箴言,其发有逸口⑦,矧予制乃短

① 履,汤之名。

② 简,闻,察。

③ 大乙即汤,伊即伊尹,此条证明伊尹与汤并祀,可见其地位之重要。

④ 又、彳、歲都是祭名。

⑤ ■,当为儐。

⑥ 亡■,无咎。

⑦ 今河南省安阳县小屯,所谓殷墟,即盤庚以来的殷都。史记此语诀。

⑧ 咨音 zī,嗟嘆。胥,相。

⑨ 慼借为戚,指贵族。

① “由乃”二字据于省吾说,是“■”字之化。“■”音 p ìn ,有夹辅之义。“在位”指当政的统治者。

② “常”读为“尚”,尊重,崇尚。

③ “伏”借为“服”,服从。攸、所。箴,批评或讽刺。

④ 和,宣,稱。

⑤ 恫,痛,祸。

长之命。汝曷弗告朕,而胥动以浮言,恐沈於众?(恶之易也)⑧若火之燎于原,不可乡迩,其犹可扑滅?则惟汝众,自作弗靖,非予有咎。⋯⋯

予告汝于谁,若射之有志⑨。汝无老侮成人,无弱孤有幼。各长于厥居, 厥善。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凡尔众其惟致告:自今至于后日,各恭尔事,齐⑩乃位,度(11)乃口,罚及尔身,弗可悔。(尚书盘庚上)

译文:

盤庚迁都於,人民居在那裹感到不舒服,因而呼吁起来。贵族们起来说很率直的话。⋯⋯盤庚这样教导人们:帮助在位的大臣们,要崇尚旧有的制度,整顿(已坏地的)法度。他说:“谁也不要听从小人们批评我的话。”於是王命令众人都到王廷上来。

王这样说:“你们都这儿来,我告诉你们,教导你们。把你们的(私)心厭一厭吧!不要那样骄, 只想安乐。⋯⋯你们不向百姓们说好话,那是你们自作祸害。你们作了败坏奸邪的事,结果只是害了你们自己。你们先用邪说引导人们,只有自己承受祸害,那时你们后悔也来不及了。试看一般无用的小人都还顾虑旁人的指摘,恐怕说错了话。何况我掌着生杀你们的大權,(你们怎敢这样乱来?)你们(有什么意见)为什么不先告诉我,竟用浮言恐赫人民?坏事的流行就像草原上烧起来的火那样快, 简直使你不能接近它,还能扑灭它吗?这样就是你们自找不安靖,不是我的过错。⋯⋯

现在我把困难告诉了你们,(我们的行动)要像射箭一样,必须有一个目的。你们为要狎侮成人, 也不要轻视年幼的人。你们各人应当安居下来,努力工作,听我一人出主意。不论远近,凡是有犯罪, 就加以诛罚;作好事就加以表扬。国家有福,归於你们大家;有祸,我一人承当。你们都去告诉人民: 从今以后,每个人都要恭敬地做自己的事,严肃地对待自己的职位,闭上你们的嘴,(不要乱说)。

(如果不听我的话)刑罚就会加到你们的身,后悔也来不及了。”

帝武丁即位,思复与,而未得其佐。三年不言,政事决定於冢宰,以观国风。武丁夜梦得圣人,名曰①。以梦所见,视群臣百吏,皆非也。於是迺使百工营求之野,得传险②中。是时为胥靡③,筑於传险,见於武丁武丁曰是也。得而与之语,果圣人。举以为相,国大治。故遂以傅险姓之, 号曰傅说。(史记卷三殷本纪)

傅说被褐带索④,庸筑乎傅崖武丁得之,举之为三公,与接天下之政, 治天之下民。(墨子尚贤中)

高宗鬼方,三年克之。(易既济)

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⑤。(易未济)

周公曰:“呜呼!我闻曰:‘昔在中宗⑥,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

⑥ 憸民,一作散民,指劳动人民。

⑦ 逸口,过言。

⑧ 此四字据左传隐公六年補。

⑨ 志,的,目标。

⑩ 齐,严肃。

① 说话如悦。

② 险一作崖,傅险在今山西省陆平县北。

③ 胥靡,刑人,或奴隶。

④ 褐,粗毛布衣;索,绳子。被褐带索是穿著粗毛布衣,用绳子绑着,表示傅说是个犯罪。

⑤ “赏”借为“償”,在国指殷。

⑥ 中宗,据史记是大戊,据甲骨文是祖乙,应当从甲骨文。

民衹懼,不敢荒宁,肆①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其在高宗②,时旧勞於外, 爱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阴③,三年不言,言乃雍。不敢荒宁,嘉靖邦, 至於小大④,无时或怨,肆高宗之享国五十有九年。其在祖甲⑤,不义惟王, 旧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⑥,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鳏寡,肆祖甲之享国卌有三年。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穡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勞,惟耽乐之从。处时厥后,亦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尚书无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