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期与年代

关于龙山文化的分期,过去分成“两城”、“龙山”和“辛村”三期, 认为“两城”最早,“龙山”次之,“辛村”较晚,它的发展趋向是由东向西;并估计其绝对年代为公元前 2900—1700 年,甚至于认为它的早期应早于仰韶文化。由于受了资料的限制,上述分期还是难以成立的。首先各期之间的差异,并不一定代表着时代上的早晚,而所表现的地域性却是相当浓厚的。同时“两城期”具有相当进步的特徵,是否能作为最原始的一期还值得研究, 在没有充分的证据以前,我们只能采取保留的态度。

根据今天的资料,“庙底沟第二期文化”具有较原始的性质,而表现了从仰韶龙山的过渡形态,因此它应该是龙山文化中较早的一期。“后冈第二期文化”“客省庄第二期文化”都可能是“庙底沟第二期文化”中所发展出来的,它们的年代当稍晚,而和沿海地区龙山文化的年代可能是大体相等的。至于各种类型的相互间的联系以及详细的分期还有待今后深入研究。绝对年代也有待于用放射性炭素进行分析,这里暂不作任何估计。

龙山文化是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遗存,它的晚期甚至可能已进入铜器时代,虽还未发现绝对的证据,但某些陶器的器形(■、盉)及带泥丸的带状把手(可是能是模仿铆钉的形式),可能与铜制的形制有关。另外, 在西清古鉴中曾著级了一件铜■,其形式与龙山的陶■完全一致,可以作为

一个有力的证明。我们相信今后在龙山文化中曾找到早期铜器的线索。(安志敏:我国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历史教学 1960 年,第 8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