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仰韶文化与龙山文化的关系

自从 1931 年在河南安阳后冈发现关于仰韶文化层和龙山文化层的交迭证据以后,在豫北也发现了许多同样的情况。解放以后,在预西晋南关中等地普遍发现了明确的地层证据,则两者的相对年代已无可怀疑了。但是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过去曾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基本上认为仰韶龙山文化各具有不同的来源,而很少注意到两者之间是否有渊源关系。在过去所发表的著作中,一般的意见均认为当仰韶文化发达于的时候,龙山文化起源于东方,由东向西发展,逐渐代替了仰韶文化。也有的认为由于两者的来源不同,当接触后便产生了“混合文化”,如以仰韶村为代表的遗址。上述两种说法还不能使我们满意。前者无法解释。当龙山文化进入仰韶文化的分布地带,为什么仰韶会解释绝迹?后者虽然可以解释前一种说法中所存在的矛盾,但仰韶村不属于所谓“混合文化”,主要是过去没有搞清层位关系,还难以作为依据。

通过黄河三门峡水库区的调查和发掘又提供了放新线索,使我们有必要来重新考虑仰韶龙山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应该肯定在仰韶文化中确实有些器物好像具有龙山文化的特点,但这并不一定是受了龙山文化的影响以后才产生的。因为某些器物可能在较早的时期便已经萌芽了,经过发展到晚期才成为定型,甚至于在制法上也是互不相同的。例如仰韶文化的黑陶以及类似蛋壳陶的陶片都没有轮制的痕迹,圈足器在仰韶文化中已经产生了, 但不普遍。根据以上的现象,或者可以说明具有所谓龙山文化特点的某些陶器,在仰韶文化中已经萌芽,到龙山文化才成为定型。如果承认龙山文化是继承仰韶文化而进一步发展的文化,则所谓仰韶文化中有龙山文化的因素也就不足为奇了。因而混合文化的提法也就值得再考虑了。

庙底沟第二期文化的发现,不仅说明它具有仰韶龙山的过渡性质, 也说明了河南山西陕西龙山文化可能是继承了仰韶文化而继续发展的。至于山东等地区的龙山文化则可能另有来源,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安志敏:试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考古,1959 年,第 10 期)

(甲)第二期文化

这是最近在河南陕县庙底沟所首先搞清楚的。同样类型的遗存过去在山西万荣荆村,解放后在河南洛阳孙旗屯郑州林山砦都曾经发现过,但都被认为属于仰韶文化。1959—57 年在庙底沟遗址的发掘中,发现它是叠压在仰韶层的上面,并且在文化性质上具有从仰韶龙山的过渡性质,因此把它定为龙山早期,而称它为“庙底沟第二期文化”以代表这个类型的遗存。最近在山西平陆盘南村陕西华县柳子镇华阴横陈村等地的发掘中也遇到同样类型的遗址,也都是叠压在仰韶层的上面,可见它的分布是相当广泛的。

它的陶器以手制为主,不见轮制的痕迹,也不见龙山文化的典型黑陶。纹饰以篮纹为主,绳纹次之,方格纹极少见。器形颇多大型者,常见的有鼎、斗、竈、盆、碗、豆、杯、罐、小口尖底瓶等。这里有斗无鬲,鼎也不少。很多器形好像是承认了仰韶文化,尤以小口尖底瓶、菱形带纹的彩陶盆和涂红陶衣的陶杯等为其显著的代表。从陶器上所表现的原始特徵比较突出,它

应该是龙山文化中较早的一种遗存。石器中磨制者增多,还有新兴的器形出现(如半月形石刀和石镰等)。从石器上又表现了比仰韶文化有更多的进步。同时这个类型的文化又常和“后冈第二期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处在相邻不远的地方,如陕县庙底沟三里桥是隔河相对的两个遗址,但两处龙山文化的内容却互不相同。前者属于“庙底沟第二期文化”,而后者却属于“后冈第二期文化”。两者之不同,显然是由于年代早晚的关系。从“后冈第二期文化”的许多特徵也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它是承认“庙底沟第二期文化”而发展的。由于龙山早期遗存的确定,基本上解决了中原地区龙山文化的起源问题。过去一直认为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是来源不同的两种文化,由于“庙底沟第二期文化”的发现,便很清楚地告诉我们中原地区的龙山文化和仰韶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庙底沟第二期文化”具有从仰韶文化向龙山文化过渡性质的一种遗存。通过它的存在,可以说明我国古代文明发展的连续性,对研究黄河流域新石器文化的发展和交替上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乙)后冈第二期文化

这一类型的文化包括河南河北南部的许多龙山文化遗址,在文化性质上既不同于沿海地区的龙山文化也不同于上述的“庙底沟第二期文化”,过去会称其为“辛村期”。为了易于和其他地区的龙山文化相区别起见,也一度称期为“河南龙山文化”。严格讲起来,上述两个名称都不够十分妥当, 因此我们以第一次在河南安阳后冈的发现为代表,称其为“后冈第二期文化”。

陶器的特徵是:轮制陶器占相当的比例,典型黑陶不如沿海地区那样丰富;绳纹、蓝纹和方格纹占半数以上,而以绳纹为最多,方格纹较丰富也是这里比较突出的特点。这里鬲多而■少,有斗无甗,鼎也不多。以众口深腹小平底的罐类为主,也有许多双耳或单耳的浅腹杯。从 河南地区的情况来看, 由东向西也是有所变化的,愈西则绳纹、蓝纹和方格纹愈多,鬲也加多(相反地鼎减少),但典型的黑陶却相应地减少。豫西地区(特别是渑池以西) 则普遍大量出现带鋬的陶鬲,单耳、双耳的罐、杯等,和“客省庄第二期文化”(陕西龙山文化)颇为接近,但又具有沿海地区龙山文化的典型陶器(如小口高颈罐等),说明这个类型的文化和东西方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这里有不同地区特点的陶器共存,说明它和沿海地区龙山文化以及陕西地区“客省庄第二期文化”年代也大体是相等的,而“后冈第二期文化”也很清楚是承认“庙底沟第二期文化”发展而来的。

(丙)客省庄第二期文化

为了区别其地理上的特点,曾一度称其为“陕西龙山文化”,今以经过正式发掘的长安客省庄为代表,可称其为“客省庄第二期文化”。在文化性质上有它的特点,既接近于河南的“后冈第二期文化化”,又接近于甘肃的“齐家文化”。除关中地区以外,晋南陇东也都有所分布。

陶器以手制为主,轮制陶器的比例极少。纹饰以绳纹为最多,蓝纹次之, 方格纹极少,素面和磨光的陶器也不多见。此外,还发现一片朱绘的陶片。器形有鬲、斗、甑、罐、双耳(或三耳)罐、盘、豆等。以鬲为最多,■、盉、比较少见,鼎只发现了一件。鬲、罐均与豫西后冈第二期文化”近似; 双耳罐却极似“齐家文化”的产物,这种器形虽也见于豫西,但不如这里普遍。从文化性质上看,虽有较多的特点,但仍应属于龙山文化的范畴。由于关中一带也有“庙底沟第二期文化”的存在,则“客省庄第二期文化”的年

代可能稍晚,而和“后冈第二期文化”、“齐家文化”相等,不过它结束年代的下限,可能要稍晚于“后冈第二期文化”,而与西周文化的前身有着某些联系。(安志敏:我国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历史教学,1960 年,第 8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