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5—3 70 年代初泰国育龄妇女的教育

程度与生育率水平

单位:胎

15 — 29 岁

30 — 34 岁

45 岁以上

所有年龄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没上过学

2.46

2.62

5.43

5.97

5.65

6.65

5.36

6.11

上过 1 — 3 年学

1.89

2.77

4.96

5.65

5.75

6.89

4.89

5.46

上过 4 年学

1.97

1.89

4.41

5.61

5.27

6.58

3.67

4.28

上过 5 年以上学

1.62

1.54

4.04

3.69

4.78

3.36

3.31

总计

1.82

2.02

4.39

5.64

5.37

6.64

3.99

4.99

资料来源:侯文若:《全球人口趋势》,世界知识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55 页。

不只泰国,其他国家的情况也能充分说明教育水平与生育率水平成负相关。在巴西,未受教育的妇女每人平均有 6.5 个孩子,而那些上过中学的妇

女仅有 2.5 个。在利比亚,上过中学的妇女使用计划生育服务的次数要比那

些从未受过任何教育的妇女多 10 倍。在 4 个拉丁美洲国家,从过去 10 年记录的出生率下降来看,教育因素占 40%—60%。

妇女就业状况的改善,可以有效地降低生育率。职业妇女不同于单纯生儿育女、只干家务活的家庭妇女,因为职业妇女必须同时挑起两副担子,一副是生儿育女,一副是参加社会生产。在男女之间实际上并不平等的国家里, 要解决好妇女这两副重担的矛盾相当困难,妇女好不容易找到职业后,为了工作、事业,不得不采取不生育或少生育的办法。因此,妇女就业水平与生育率水平成负相关。所以在今天,如果一个国家的大多数妇女还没有摆脱封建、宗教和旧社会习俗的沉重束缚,经济上不能自主自立,而且大都处于文盲境遇,受过中等教育的为数寥寥,一言以蔽之,它的女性人口依旧处在养儿育女工具和家庭奴仆的地位,那么,这样的人口就一定会具有高生育率的特征。目前,还有不少发展中国家的妇女就是如此。所以,让妇女充分参与人口、保健、教育和创造收入的活动,消除不利于妇女的所有法律、政治和社会保障等措施,使各国妇女尽快实现自主自立,是降低生育率的重要措施。中国和印度妇女的状况很能说明这一问题。

印度独立以前和中国解放以前,妇女在家庭中和社会中的地位都是十分低下的。两国新政府成立后,均实行了一系列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印度有文化妇女从 1971 年的 18.7%提高到 1991 年的 39.4%,中国有文化妇女从 1982 年的 56.2%增长到 1990 年的 71%,中印两国妇女就业率也有不同程度增长。这些社会地位的改善使她们的生育观发生了改变,已婚妇女的生育率明显下降。印度每个妇女可能生育孩子的平均数从 1970—1975 年的 5.4 胎下降到 1990 年的 4.1 胎,中国每个妇女可能生育孩子的平均数从 1970—1975 年的4.8 胎下降到 1990 年的 2.3 胎。中国1988 年生育率和避孕调查结果更能表明妇女受教育等状况对生育率的影响。调查结果显示出 71%以上的已婚妇女是避孕用具的使用者,并且只有将近 0.17% 的已婚妇女承认她们没有避孕知识。这说明避孕对于几乎每个识字的中国育龄妇女是容易接受的。印度有 41%的配偶使用避孕用具,并且是妇女接受计

划生育的人数多于男性。在突尼斯,哈比卜·布尔吉巴总统直接领导了争取妇女权利的运动,此举使突尼斯的生育率从 60 年代平均每个妇女 7 胎降为

1988 年的 4 胎。明显的结论是,妇女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就使其接受避孕的人数比例增加。因此改善妇女状况,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妇女的文化水平,是控制人口增长应予优先实施的方案。

要提高妇女的权利和地位,就必须通过教育,使她们真正掌握充分参加社会发展进程等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自信。《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在第 4 章“男女平等、公平和妇女权利”中提出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具体目标和行动措施,如:扫除妇女文盲,对妇女进行教育、技术训练和扩大就业, 促使妇女充分发挥潜力,消除或减缓贫困,消除一切歧视妇女的做法;通过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妇女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妇女的生殖健康和身心健康。要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特别是降低女童的死亡率和提高女童的入学率。反对使用技术鉴别胎儿性别,进行选择性人工流产,促进和鼓励男子承担他们在计划生育、家庭生活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