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排污权交易政策
排污权交易政策是在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排污权的买卖, 运用市场刺激手段,鼓励企业采用低费用少污染的措施并促使能源合理利用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它必须在总量控制区域内实行排污权制度以后才能进行。因为,排污权规定了污染源在一定的时间内和允许的范围内最大允许排放量,代表了对能源使用的合理分配,只有具有这种含义的许可权才具有价值,可与其他商品一样可以买卖。这一制度最近常在国际会议上提及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一制度的基本框架是,首先决定一个全世界污染物质的排放总量,根据人口、国民生产总值等标准分配给各个国家,在用不完分配份额的情况下,可把余下的部分出售给希望获得更多排放权的国家。假定各国都扩大生产,则排放权的价格就上涨,而当价格涨幅太大,生产扩大就会自行停止。不仅如此,借此还可以促进节能、无公害技术的开发。这一制度可以说是利用市场原理来抑制全世界能源使用和污染物质排放总量的一种尝试。目前美国的大城市已根据大气净化法开始使用这一制度,企业之间实际的买卖行为已存在,专业性的买卖中间经营者(经纪人)已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