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加发展援助
国际贸易自由化和减免债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发达国家的发展援助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一项主要的资金来源,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极其重要的手段。
发达国家应尽早达到联合国规定的援助指标,即把国民生产总值的 0.7%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0.15%用于援助最不发达国家;国际金融机构应积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条件优惠的资金,扭转资金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倒流。
目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每年的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约为 500 亿美元,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 0.35%,离联合国规定的把援助国的年国民生产
总值的 0.7%用作对发展中国家官方发展援助的目标还相差甚远。1992 年 6 月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发达国家已重申其对达国民生产总值的 0.7% 用于官方发展援助这一公认的联合国指标的承诺,而对尚未实现这一指标的发达国家,同意继续努力,争取到 2000 年或之后尽快达到这一水平;发达国家和有能力提供发展援助的国家,应该作出初步资金承诺,以便使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各项决定得以执行。
持续发展,一种由环境的角度加以考虑的发展,就需要数量更大的援助。需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平等互利、相互支持的基础上共同努力,促进全球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总之,改革旧的国际经济关系,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促进“健康、可靠和平等的世界经济”的建立,是发展中国家和世界上一切主持正义的人们面临的共同历史任务。实现这个任务的历程将是艰难与曲折的。但是,只要努力,将会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