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保护技术的局限
过去,为保护野生生物和生境所作的努力,是直接解决对那些物种或地区构成威胁的问题。诸如在其界区内建立禁止大多数人类活动的公园和保护区,保护区用来保护所谓的非凡的物种、壮观的峡谷风光或地质构造,以及娱乐或历史遗址。有些地区已被专门划分出来以保护流域或保护木材供应。这些发达国家遵循并被许多发展中国家所采用的传统的保护模式,强调了保管式的管理。然而直到最近,特意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而建立起来的保护区没有多少。
国际、国家地区和区域的保护区全球网,仍然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工具,它可以起关键贮藏所的作用,以确保世界至少有最低限度的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被保存下来。然而,生物多样性的继续丧失表明,仅靠这些努力是不够的。
1861 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保护区——加利福尼亚的约塞未提国家公
园。自那时起,陆续建立起来 6940 个国家公园、保留地及其他保护区,还有500 多个动物园、1500 个植物园、60 多个基因库和少量的科学水族馆,这些合称为移地保护设施。保护区和移地保护设施帮助保存了许多物种,包括处于严重的灭绝危险之中的一些物种,但这并没减慢物种或生境丧失的总体速度。据称 1950—1990 年间,保护区的数量和范围增加了 35 倍多,但这同时期内,物种灭绝的平均速度,已明显地急剧加快了,为什么保管式的管理未能解决全球生物多样性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建立保护区的目的往往并不是为了保护生物的多样性,而且,公园的界限通常遵循行政界线而不是生态界限,诸如流域的界限等。许多公园也太小,不能有效地保护完整的生态系统或庇护其内的动植物。例如,公园的许多动物不得不在某些季节在公园外到处寻觅足够的食物以求生存。通常,保护区被强加给一个社区却没有投入,很少考虑到当地人民利益,从而引起争端。当保护区的收益随便地流向社会或落入政府或商界的金库,而保护区的管理费用却由当地人负担,且他们对保护区的使用又受到限制时,也会产生争端。当参与管理并依靠公园资源的人们被排除在外时,他们往往诉诸于破坏行动,因为他们没有其他办法来维持其家庭生计。这样,就阻碍了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更多的贡献。
在公园界限以外的大量活动,也会对公园内产生不良影响。例如:改变邻近公园的土地,在公园物种的繁殖和迁移中,以及在水资源供给或空气污染中就可出现变化。有时由诸如采矿、伐木、修路或偷猎等活动构成的威胁却出现在公园以内。
还有学者认为,保护区还面临管理不善和资金缺乏等问题,从而影响保护区对保持生物多样性的努力。在许多国家,管理自然保护区的责任分散在不同的机构和部门之间,而且在大多数国家,负责的部门资金和人员严重不
足。还有在许多国家,公园是主要旅游收入来源,却极少再投资来保护公园。目前一份关于对称为世界遗产地区的某些保护区所受威胁的调查表明,在北美洲、欧洲和大洋洲,开发是最普遍的威胁,在亚洲缺乏管理是最大的威胁, 在非洲是偷猎,在南美洲则是火灾和自然灾害的威胁。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移地形式管理有其自身的问题和局限性。许多动物园、植物园和水族馆在一个世纪前就开始作为向公众展出奇异的生物珍品的纯粹的动物园。它们当中有些仍然将植物和动物物种作为获得物严格对待。过去,种子库收集了数目有限的物种,但贮存的方法有时不能维持种子材料的生存力。即便是有更大的物种收集量和良好的贮存方法和贮存设备, 也不能考虑到进化的问题,不能对物种的进化加以研究。
所以,传统保护模式的主要局限之一是,保护区占地面积相对有限,迁地收集只能拥有相对有限的基因物质。实际上,许多生物多样性存在于人类居住的地区。为了迎接目前的挑战,许多主要的动物园、植物园以及其他设施已开始通过人工繁殖、科研和公众的教育来重新调整这些设施的功能。例如,主要的动物园和植物园目前正在设法培育和繁殖稀有物种。不幸的是, 这些设施的能力只能保存一小部分受灭绝威胁物种的能生存的种群。虽然笼中培育以及重新引入到生境中存在一定的希望,但其费用很高而且在范围上受到一些限制。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方法不能对濒于灭绝的物种面临的生境破坏这一主要威胁进行控制。许多动物园和植物园也增强其教育措施,使公众了解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义和野生物种及其生境的丧失情况。这样一种生物学教育中心将可展示自然界具有丰富多采的性质和群落的再创造。随着进入 21 世纪,“生物公园”的方案可能会成为这些机构的新角色。
目前,缓冲带和生物圈保护区是新一代保护技术的例子。但迄今为止它们的应用和成功都很有限。生物圈保护区是以划分为不同作用的核心地区为基础的。从理论上说,这些地区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不受人类干扰的“核心区” 为中心,核心区周围是“缓冲带”,允许在其内作一些定居和资源利用,而缓冲带周围是不确定的“过渡区”,在这里鼓励进行持续发展活动。但自 1976
年首批 51 个生物圈保护区建立以来,其数目的增长很缓慢。实际上,许多生物圈保护区只是简单地指定现有的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而不赋予新的土地、法规和功能而建立起来的,没有一个机构得到足够的资金来进行复杂的分区制工作。并且在缓冲带的设计和管理中没有当地居民的参与,这种缓冲带就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除非公园管理部门拥有执行条例的权力和能力,而这种情况是罕见的。